关于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30万吨/年烯烃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30万吨/年烯烃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3〕272号

山西潞安煤基 (略) :

你公司《山西潞安煤基 (略) 关于新建30万吨/年烯烃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潞煤基清安环字〔2022〕165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潞安煤基 (略) 新建30万吨/年烯烃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36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潞安煤基 (略) 新建30万吨/年烯烃分离项 (略) 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桥新型煤化工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30万吨/年烯烃分离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9651.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38万元。

该项目符合《襄垣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0年)》、《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116号)中的有关要求。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36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烟气外循环”装置,以现有PSA制氢尾气为燃料,烟气采用SCR脱硝处理工艺,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NOx排放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锅炉淘汰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长气防办〔2019〕4号)中30mg/Nm3的鼓励限值要求。烯烃分离装置区成品油储罐配套的真空泵废气、回流罐工艺不凝气及进料罐呼吸废气送现有高架火炬长明灯用作燃料。罐区2座XT0储罐呼吸废气及汽车装卸站装卸废气利用现有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厂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含油废水、地坪设备冲洗水、职工生活废水全部排入项目西 (略) 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分质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在装置区与罐区分别新建1座71.25m3和1座180m3的初期雨水池, (略) 现有1944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开发区*m3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烯烃分离塔废填料、废导热油、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选用低噪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对风机、各种泵类等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水环境较敏感, (略) 水利厅《关于山西潞安煤基 (略) 新建30万吨/年烯烃分离项目对辛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晋水审批决〔2021〕735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将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废污水输送管线区、初期雨水收集池、装卸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将其他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项目已建工程中生产装置区的防渗措施须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到位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利用厂区现有的7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辛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在厂址南部边界外扩130m、西部、南部、东部以厂界为边界形成的包络线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聚集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襄垣县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4吨/年、NOx 2.1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襄垣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潞安煤基 (略) 30万吨/年烯烃分离、60万吨/年减底油异构脱蜡项目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审核意见的函》(襄政函〔2022〕24号),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将山西中节能潞安 (略) 4×410t/h(3开1备)高压煤粉锅炉烟气除尘脱硝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襄垣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3〕272号

山西潞安煤基 (略) :

你公司《山西潞安煤基 (略) 关于新建30万吨/年烯烃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潞煤基清安环字〔2022〕165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于山西潞安煤基 (略) 新建30万吨/年烯烃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36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潞安煤基 (略) 新建30万吨/年烯烃分离项 (略) 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王桥新型煤化工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30万吨/年烯烃分离生产线等主体工程,配套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9651.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38万元。

该项目符合《襄垣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30年)》、《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0年)》、《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116号)中的有关要求。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36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导热油炉设置“低氮燃烧+烟气外循环”装置,以现有PSA制氢尾气为燃料,烟气采用SCR脱硝处理工艺,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NOx排放 (略)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锅炉淘汰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长气防办〔2019〕4号)中30mg/Nm3的鼓励限值要求。烯烃分离装置区成品油储罐配套的真空泵废气、回流罐工艺不凝气及进料罐呼吸废气送现有高架火炬长明灯用作燃料。罐区2座XT0储罐呼吸废气及汽车装卸站装卸废气利用现有的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厂区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含油废水、地坪设备冲洗水、职工生活废水全部排入项目西 (略) 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分质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在装置区与罐区分别新建1座71.25m3和1座180m3的初期雨水池, (略) 现有1944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襄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开发区*m3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烯烃分离塔废填料、废导热油、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选用低噪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对风机、各种泵类等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辛安泉域范围内,水环境较敏感, (略) 水利厅《关于山西潞安煤基 (略) 新建30万吨/年烯烃分离项目对辛安泉域现状水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晋水审批决〔2021〕735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将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废污水输送管线区、初期雨水收集池、装卸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将其他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项目已建工程中生产装置区的防渗措施须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到位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利用厂区现有的7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辛安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评报告书通过计算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在厂址南部边界外扩130m、西部、南部、东部以厂界为边界形成的包络线区域。此防护区域内无居民聚集区。下步,你公司要配合襄垣县人民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医疗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4吨/年、NOx 2.1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襄垣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潞安煤基 (略) 30万吨/年烯烃分离、60万吨/年减底油异构脱蜡项目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审核意见的函》(襄政函〔2022〕24号),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将山西中节能潞安 (略) 4×410t/h(3开1备)高压煤粉锅炉烟气除尘脱硝改造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襄垣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