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醇正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己二醇及高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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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醇正浦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己二醇及高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3〕276号

山西醇正浦 (略) :

你公司《关于对<山西醇正浦 (略) 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己二醇及高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晋醇正浦华字〔2023〕4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醇正浦 (略) 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己二醇及高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107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醇正浦 (略) 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己二醇及高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略) 孝义经济开发区梧桐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以山西金岩富 (略) 提供的*醇、氢气为原料生产4万吨/年己二醇产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酯化单元和加氢单元等主体工程,配套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84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计95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关于<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478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107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不会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酯化塔不凝气、二*酯精馏塔不凝气、脱轻组分塔不凝气、脱中组分塔不凝气、产品蒸馏塔不凝气、*醇储罐、产品罐、中组分罐、重组分罐储存和装卸废气分别收集,共同采用“吸收塔(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配套建设活性炭原位再生装置并及时更换确保净化效率,VOCs、*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低压分液罐 (略) 提纯氢气。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醇水分离塔底馏出液、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等收集后送山西 (略) 一期焦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出水送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排污水送山西 (略) 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1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50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山西 (略) 一期焦化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孝义经济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依托已建成的14000 m3事故应急水池,加快园区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开发区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瓷球和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废预酯化催化剂、废酯化催化剂、废预加氢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原料和成品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中组分和重组分分别在中组分罐和重组分罐储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在基座下设置减振基础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须严 (略) 水利厅对该项目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和《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暂存间、罐区、污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地下污水管道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己二醇装置区、仓库区、汽车装卸区、循环水站、消防水泵站、总变电所、维修车间、中控室、配电室、冷冻站及空氮站等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为1.0×10-7cm/s。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郭庄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24.7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 (略) 人民政府以《关于落实山西醇正浦 (略) 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己二醇及高新材料项目区域削减方案承诺的函》(孝政函〔2021〕52号)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作出承诺,将山西 (略) 60万吨/年焦化项目关停淘汰剩余量作为削减来源。 (略) 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 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 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3〕276号

山西醇正浦 (略) :

你公司《关于对<山西醇正浦 (略) 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己二醇及高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晋醇正浦华字〔2023〕4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山西醇正浦 (略) 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己二醇及高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107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醇正浦 (略) 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己二醇及高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略) 孝义经济开发区梧桐煤化工循环经济园区,以山西金岩富 (略) 提供的*醇、氢气为原料生产4万吨/年己二醇产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酯化单元和加氢单元等主体工程,配套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84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总计950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略) 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关于<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478号)。 (略) 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107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不会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酯化塔不凝气、二*酯精馏塔不凝气、脱轻组分塔不凝气、脱中组分塔不凝气、产品蒸馏塔不凝气、*醇储罐、产品罐、中组分罐、重组分罐储存和装卸废气分别收集,共同采用“吸收塔(水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配套建设活性炭原位再生装置并及时更换确保净化效率,VOCs、*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低压分液罐 (略) 提纯氢气。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醇水分离塔底馏出液、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等收集后送山西 (略) 一期焦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出水送孝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循环排污水送山西 (略) 原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1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和1座500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山西 (略) 一期焦化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孝义经济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孝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依托已建成的14000 m3事故应急水池,加快园区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开发区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废瓷球和废分子筛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废预酯化催化剂、废酯化催化剂、废预加氢催化剂、废加氢催化剂、原料和成品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中组分和重组分分别在中组分罐和重组分罐储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应集中布置,置于室内或设置隔音操作室;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艺需要需排气放空的管线,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各类泵等设备安装时,在基座下设置减振基础降噪;管道系统采用弹性连接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郭庄泉域,须严 (略) 水利厅对该项目郭庄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和《石油化工防渗工程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废暂存间、罐区、污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地下污水管道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己二醇装置区、仓库区、汽车装卸区、循环水站、消防水泵站、总变电所、维修车间、中控室、配电室、冷冻站及空氮站等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应不大于为1.0×10-7cm/s。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郭庄泉域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24.7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 (略) 人民政府以《关于落实山西醇正浦 (略) 焦炉气综合利用生产己二醇及高新材料项目区域削减方案承诺的函》(孝政函〔2021〕52号)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作出承诺,将山西 (略) 60万吨/年焦化项目关停淘汰剩余量作为削减来源。 (略) 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 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 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孝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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