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关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800吨/天双膛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关于《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800吨/天双膛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14日我分局受理了乌兰 (略) 800吨/天双膛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过审查,拟对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8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兴安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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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乌兰 (略) 800吨/天双膛窑工程 |
建设单位 | 乌兰 (略) |
建设地点 | 乌兰 (略) 厂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兴安盟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内容:拟将原有日产500吨石灰的套筒窑拆除,扩建日产800吨石灰的双膛窑。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6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转运场地现有构筑物产生扬尘、施工地表开挖扬尘、项目构筑物建设产生扬尘、道路扬尘、车辆设备燃油废气,扬尘来源为场地清理、平整、土方开挖及回填,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各类燃油动力机械在建筑施工、物料运输等作业时,排出的各类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和烟尘等。 为减少施工、道路扬尘及燃油废气,需采取以下措施: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百”;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措施;施工期工地物料加盖防风抑尘网,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必要时物料及土方堆场射雾抑尘;施工现场路面及道路硬化;渣土车运输车辆封闭;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方作业。 综上所述,在采取施工场地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盖、减速慢行等措施,设备车辆燃用合格油品,定期进行设备维护,项目施工运输扬尘及燃油废气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且这种影响会随着建设期的结束而消失。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乌钢生活污水排放系统。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和泥浆废水,污水量小;冲洗废水主要是水泥碎粒、沙土构成的悬浮物,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简易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综上,项目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为降低对项目区周边居民的影响,故要求夜间不施工,为把噪声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具体措施如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区四周树立简易屏障,减少施工机械的噪声影响;降低设备声级: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维持设备的良好运转;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项目区的时间,避免在同一时段多台同时进出和夜间进出,进出车辆禁止鸣笛。 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 (略) 环卫处理,地表构筑物清理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 (略) 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倾倒,项目建设期地表开挖土方作为场地平整用土,综合利用,无工程弃方产生。 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运营期: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石灰石上料粉尘G1、石灰石筛分粉尘G2、煤粉仓粉尘G3、石灰石煅烧废气G4、成品筛分系统、成品仓粉尘(G5)。 (1)石灰石上料系统粉尘(G1) 本次环评石灰石上料系统粉尘产生量参照《秦皇岛港区煤炭装卸堆放起尘规律及煤尘扩散规律的研究》装卸产生的粉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Q=0.03U1.8·H1.23·e-0.28W; Q—起尘量,kg/t; U—风速,m/s,1.8m/s; H—落料高度,m,项目按设备实际取1.5m; W—含水量,%,项目石灰石含水量5%。 经计算,在不采取任何措施防尘上料时,将产生粉尘Q=0.14kg/t。 石灰石原料由装载机倒入受料坑以及受料坑内给料机给料的过程中由于扰动及物料落差会产生少量含尘废气(G1),本项目石灰石用量为53.6万吨/年,根据公式计算则下料给料过程粉尘产生量为75.04t/a(9.33kg/h),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集气罩集气效率大于95%,脉冲除尘效率大于99%,风机风量60000m3/h。 石灰石上料给料(G1)产生粉尘量为75.04t/a(9.33kg/h)、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1)外排,则处理后排放速率为0.09kg/h,排放量为0.71t/a,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1.5mg/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排放标准(10mg/m3)要求。石灰石上料过程中未经收集的粉尘无组织产生量为3.75t/a。 (2)石灰石筛分系统粉尘(G2) 由于产品中包含块状石灰和粉状石灰,因此需采用振动筛进行简单筛分,使块状和粉状石灰分开,本评价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石灰生产筛选,在无控制下产尘系数为0.75kg/t。参考产尘系数计算,石灰石筛分系统产生的粉尘量为373.88t/a(46.5kg/h),本评价提出,筛分系统粉尘使用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风机风量取60000m3/h,则粉尘产生浓度为775mg/m3,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取99%,废气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上述分析,石灰石筛分系统粉尘排放速率为0.465kg/h,废气排放量为3.74t/a,排放浓度为7.75mg/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排放标准(10mg/m3)要求。 (3)煤粉仓产生的粉尘(G3) 燃料存放于煤粉仓内,煤粉仓内会产生粉尘,其产生源强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第二十二章规定,装载粉料至高架贮仓的产尘量约为0.12kg/t?原料。本项目设有一台成品筒仓,容积为300t,本项目煤粉用量为3.79万t/a,经计算,成品筒仓仓顶粉尘产生量为4.55t/a(0.57kg/h),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筒仓除尘器风量为5000m3/h,粉尘产生浓度为114mg/m3,筒仓顶部排气孔处安装有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1.14mg/m3,筒仓排放量为0.05t/a(0.006kg/h),最终由1根经高于地面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排放标准(10mg/m3)要求。 (4)双膛窑废气(G4) 石灰石在双膛窑内煅烧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50℃-1150℃范围内,窑内产生的烟气中主要含有SO2、NOX、烟尘等污染物。 (5)成品筛分系统、成品仓粉尘(G5) 在产品生产后,由于产品中包含块状石灰和粉状石灰,因此需采用振动筛进行简单筛分,使块状和粉状石灰分开,本评价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石灰生产筛选,在无控制下产尘系数为0.75kg/t。参考产尘系数计算,活性石灰筛分系统产生的粉尘量为201t/a(25kg/h),本评价提出,筛分系统粉尘使用全封闭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风机风量取20000m3/h。 选粉后的成品经提升机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成品筒仓,成品仓内会产生粉尘,其产生源强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第二十二章规定,装载粉料至高架贮仓的产尘量约为0.12kg/t?原料。本项目设有一台成品筒仓,容积为300t,本项目成品总量为26.8万t/a,经计算,成品筒仓仓顶粉尘产生量为32.16t/a(4kg/h)。 成品筛分系统和成品仓粉尘经经同一筒仓顶部排气孔处安装有收尘管道经成品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根经高于地面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取99%,除尘器风量为60000m3/h,根据上述分析,成品筛分系统和成品仓粉尘产生量为233.16t/a(29kg/h),粉尘产生浓度为483.33mg/m3,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为0.29kg/h,废气排放量为2.3t/a,排放浓度为4.83mg/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排放标准(10mg/m3)要求。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的生活污水。 本项目设工作人员62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员工用水量按60L/人·天计,运营期为335天,运营期生活用水量约为3.72m3/d,1246.2m3/a。项目生活用水量根据排水系数按0.8计,则排水量为2.976m3/d,996.96m3/a,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采取以上措施后,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另外,项目场站地面硬化,设雨水排水沟,有较好防渗或防漏措施,项目在正常运营情况下,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 本项目噪声经添加隔声材料、消声罩、距离衰减后 (略) 居民等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石灰石上料系统除尘灰(S1)、石灰石筛分系统除尘灰(S2)、煤粉仓产生的除尘灰(S3)、石灰窑煅烧废气除尘灰(S4)、成品筛分系统、成品仓除尘灰(S5)及生活垃圾(S6)等。 (1)石灰石上料系统除尘灰 根据前文计算,石灰石上料系统除尘灰产生量为70.58t/a,定期清掏返回到生产线作为原料。 (2)石灰石筛分系统除尘灰 根据前文计算,石灰石筛分系统除尘灰产生量为370.14t/a,定期清掏返回到生产线作为原料。 (3)煤粉仓除尘灰 根据前文计算,煤粉仓除尘灰产生量为4.5t/a,定期清掏返回到生产线作为原煤。 (4)双膛窑煅烧废气除尘灰 根据前文计算,双膛窑煅烧废气除尘灰产生量为613.3t/a,定期清掏外售给建材企业。 (5)成品筛分系统、成品仓除尘灰 根据前文计算,成品筛分系统、成品仓除尘灰产生量为230.86t/a,乌钢其他生产线原料使用。 (6)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62人,员工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1kg/d(10.385t/a)。生活垃圾使用收集桶进行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土壤、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可知,本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规定,本项目为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其他,属于III类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占地规模属于小型,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因此不需要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六)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原辅材料、产品、污染物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14日我分局受理了乌兰 (略) 800吨/天双膛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过审查,拟对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8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兴安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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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乌兰 (略) 800吨/天双膛窑工程 |
建设单位 | 乌兰 (略) |
建设地点 | 乌兰 (略) 厂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兴安盟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内容:拟将原有日产500吨石灰的套筒窑拆除,扩建日产800吨石灰的双膛窑。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67%。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废气主要为转运场地现有构筑物产生扬尘、施工地表开挖扬尘、项目构筑物建设产生扬尘、道路扬尘、车辆设备燃油废气,扬尘来源为场地清理、平整、土方开挖及回填,汽车行驶引起的道路扬尘,各类燃油动力机械在建筑施工、物料运输等作业时,排出的各类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和烟尘等。 为减少施工、道路扬尘及燃油废气,需采取以下措施: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百”;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措施;施工期工地物料加盖防风抑尘网,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必要时物料及土方堆场射雾抑尘;施工现场路面及道路硬化;渣土车运输车辆封闭;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方作业。 综上所述,在采取施工场地围挡、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苫盖、减速慢行等措施,设备车辆燃用合格油品,定期进行设备维护,项目施工运输扬尘及燃油废气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较小,且这种影响会随着建设期的结束而消失。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乌钢生活污水排放系统。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和泥浆废水,污水量小;冲洗废水主要是水泥碎粒、沙土构成的悬浮物,项目在施工现场设简易防渗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综上,项目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为降低对项目区周边居民的影响,故要求夜间不施工,为把噪声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具体措施如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项目区四周树立简易屏障,减少施工机械的噪声影响;降低设备声级: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维持设备的良好运转;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应立即关闭;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项目区的时间,避免在同一时段多台同时进出和夜间进出,进出车辆禁止鸣笛。 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 (略) 环卫处理,地表构筑物清理过程中会产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 (略) 政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倾倒,项目建设期地表开挖土方作为场地平整用土,综合利用,无工程弃方产生。 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运营期: (一)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石灰石上料粉尘G1、石灰石筛分粉尘G2、煤粉仓粉尘G3、石灰石煅烧废气G4、成品筛分系统、成品仓粉尘(G5)。 (1)石灰石上料系统粉尘(G1) 本次环评石灰石上料系统粉尘产生量参照《秦皇岛港区煤炭装卸堆放起尘规律及煤尘扩散规律的研究》装卸产生的粉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Q=0.03U1.8·H1.23·e-0.28W; Q—起尘量,kg/t; U—风速,m/s,1.8m/s; H—落料高度,m,项目按设备实际取1.5m; W—含水量,%,项目石灰石含水量5%。 经计算,在不采取任何措施防尘上料时,将产生粉尘Q=0.14kg/t。 石灰石原料由装载机倒入受料坑以及受料坑内给料机给料的过程中由于扰动及物料落差会产生少量含尘废气(G1),本项目石灰石用量为53.6万吨/年,根据公式计算则下料给料过程粉尘产生量为75.04t/a(9.33kg/h),产生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集气罩集气效率大于95%,脉冲除尘效率大于99%,风机风量60000m3/h。 石灰石上料给料(G1)产生粉尘量为75.04t/a(9.33kg/h)、采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1)外排,则处理后排放速率为0.09kg/h,排放量为0.71t/a,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1.5mg/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排放标准(10mg/m3)要求。石灰石上料过程中未经收集的粉尘无组织产生量为3.75t/a。 (2)石灰石筛分系统粉尘(G2) 由于产品中包含块状石灰和粉状石灰,因此需采用振动筛进行简单筛分,使块状和粉状石灰分开,本评价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石灰生产筛选,在无控制下产尘系数为0.75kg/t。参考产尘系数计算,石灰石筛分系统产生的粉尘量为373.88t/a(46.5kg/h),本评价提出,筛分系统粉尘使用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风机风量取60000m3/h,则粉尘产生浓度为775mg/m3,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效率取99%,废气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上述分析,石灰石筛分系统粉尘排放速率为0.465kg/h,废气排放量为3.74t/a,排放浓度为7.75mg/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排放标准(10mg/m3)要求。 (3)煤粉仓产生的粉尘(G3) 燃料存放于煤粉仓内,煤粉仓内会产生粉尘,其产生源强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第二十二章规定,装载粉料至高架贮仓的产尘量约为0.12kg/t?原料。本项目设有一台成品筒仓,容积为300t,本项目煤粉用量为3.79万t/a,经计算,成品筒仓仓顶粉尘产生量为4.55t/a(0.57kg/h),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筒仓除尘器风量为5000m3/h,粉尘产生浓度为114mg/m3,筒仓顶部排气孔处安装有仓顶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经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1.14mg/m3,筒仓排放量为0.05t/a(0.006kg/h),最终由1根经高于地面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排放标准(10mg/m3)要求。 (4)双膛窑废气(G4) 石灰石在双膛窑内煅烧的温度一般控制在1050℃-1150℃范围内,窑内产生的烟气中主要含有SO2、NOX、烟尘等污染物。 (5)成品筛分系统、成品仓粉尘(G5) 在产品生产后,由于产品中包含块状石灰和粉状石灰,因此需采用振动筛进行简单筛分,使块状和粉状石灰分开,本评价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石灰生产筛选,在无控制下产尘系数为0.75kg/t。参考产尘系数计算,活性石灰筛分系统产生的粉尘量为201t/a(25kg/h),本评价提出,筛分系统粉尘使用全封闭集气罩进行收集,集气罩风机风量取20000m3/h。 选粉后的成品经提升机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成品筒仓,成品仓内会产生粉尘,其产生源强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第二十二章规定,装载粉料至高架贮仓的产尘量约为0.12kg/t?原料。本项目设有一台成品筒仓,容积为300t,本项目成品总量为26.8万t/a,经计算,成品筒仓仓顶粉尘产生量为32.16t/a(4kg/h)。 成品筛分系统和成品仓粉尘经经同一筒仓顶部排气孔处安装有收尘管道经成品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由1根经高于地面15m高排气筒排放,除尘效率取99%,除尘器风量为60000m3/h,根据上述分析,成品筛分系统和成品仓粉尘产生量为233.16t/a(29kg/h),粉尘产生浓度为483.33mg/m3,处理后粉尘排放速率为0.29kg/h,废气排放量为2.3t/a,排放浓度为4.83mg/m3。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排放标准(10mg/m3)要求。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的生活污水。 本项目设工作人员62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员工用水量按60L/人·天计,运营期为335天,运营期生活用水量约为3.72m3/d,1246.2m3/a。项目生活用水量根据排水系数按0.8计,则排水量为2.976m3/d,996.96m3/a,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采取以上措施后,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另外,项目场站地面硬化,设雨水排水沟,有较好防渗或防漏措施,项目在正常运营情况下,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和车辆噪声。 本项目噪声经添加隔声材料、消声罩、距离衰减后 (略) 居民等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石灰石上料系统除尘灰(S1)、石灰石筛分系统除尘灰(S2)、煤粉仓产生的除尘灰(S3)、石灰窑煅烧废气除尘灰(S4)、成品筛分系统、成品仓除尘灰(S5)及生活垃圾(S6)等。 (1)石灰石上料系统除尘灰 根据前文计算,石灰石上料系统除尘灰产生量为70.58t/a,定期清掏返回到生产线作为原料。 (2)石灰石筛分系统除尘灰 根据前文计算,石灰石筛分系统除尘灰产生量为370.14t/a,定期清掏返回到生产线作为原料。 (3)煤粉仓除尘灰 根据前文计算,煤粉仓除尘灰产生量为4.5t/a,定期清掏返回到生产线作为原煤。 (4)双膛窑煅烧废气除尘灰 根据前文计算,双膛窑煅烧废气除尘灰产生量为613.3t/a,定期清掏外售给建材企业。 (5)成品筛分系统、成品仓除尘灰 根据前文计算,成品筛分系统、成品仓除尘灰产生量为230.86t/a,乌钢其他生产线原料使用。 (6)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62人,员工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1kg/d(10.385t/a)。生活垃圾使用收集桶进行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土壤、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可知,本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规定,本项目为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其他,属于III类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占地规模属于小型,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因此不需要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六)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原辅材料、产品、污染物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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