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关于《乌兰浩特市成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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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乌兰浩特市分局关于《乌兰浩特市成泽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28日我分局受理 (略)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过审查,拟对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8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兴安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窗口

邮 编:*

受理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中心城区 (略) 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兴安盟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5m2,存贮厂区污水处理车间进出水水质化验室、在线仪器监测设备 (略) 一水源一水厂、二水源一水厂、二水源二水厂水质化验室产生的废药液。项目总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化验废液在废液暂存间储存过程中产生硫酸雾。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

项目各类固废全部暂存于封闭库房内,无露天堆存物料及容器,故不考虑初期雨水。项目无需对桶装容器及地面清洗,运输车辆不在厂区内清洗,故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运输危废车辆、排风扇等,危废车辆运输频次较少。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经设备基础减震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此外,危废车辆运输频次较少,为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影响,要求对出入区域的车辆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暂存间的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存在遗留,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工作,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于专用容器中,在各专用容器贴上各自的危废标志,废液收集桶底部设置托盘,托盘底部设围堰,暂存间地面和墙体1.2m 以下均采取防渗措施,做好防渗层日常维护,外运时需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公布)的相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应做到不沿途抛洒。

(五)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主要为实验废液污染途径主要为暂存间地面防渗层和包装 容器均破裂,液体通过上部土层孔隙缓慢渗流补给地下水,导致酸性混合液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下渗型对土壤的影响仅发生在暂存间内,本项目废液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不会下渗进入土壤造成污染。

针对可能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的途径,其污染防控措施主要在于“防”。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全部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膜做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废液暂存使用专用桶装容器,废液收集桶底部设置托盘,托盘底部设围堰,围堰做防渗处理,废液发生泄漏时首先收集至托盘中,托盘满后收集至围堰中。围堰容积为5m3,在采取以上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对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等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达到可接受水平、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最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28日我分局受理 (略)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过审查,拟对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受理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82-*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兴安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窗口

邮 编:*

受理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中心城区 (略) 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兴安盟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5m2,存贮厂区污水处理车间进出水水质化验室、在线仪器监测设备 (略) 一水源一水厂、二水源一水厂、二水源二水厂水质化验室产生的废药液。项目总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化验废液在废液暂存间储存过程中产生硫酸雾。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

项目各类固废全部暂存于封闭库房内,无露天堆存物料及容器,故不考虑初期雨水。项目无需对桶装容器及地面清洗,运输车辆不在厂区内清洗,故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

(三)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运输危废车辆、排风扇等,危废车辆运输频次较少。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经设备基础减震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此外,危废车辆运输频次较少,为减少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影响,要求对出入区域的车辆严格管理,采取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暂存间的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存在遗留,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工作,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于专用容器中,在各专用容器贴上各自的危废标志,废液收集桶底部设置托盘,托盘底部设围堰,暂存间地面和墙体1.2m 以下均采取防渗措施,做好防渗层日常维护,外运时需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2021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公布)的相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应做到不沿途抛洒。

(五)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主要为实验废液污染途径主要为暂存间地面防渗层和包装 容器均破裂,液体通过上部土层孔隙缓慢渗流补给地下水,导致酸性混合液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下渗型对土壤的影响仅发生在暂存间内,本项目废液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防渗措施,正常情况下不会下渗进入土壤造成污染。

针对可能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的途径,其污染防控措施主要在于“防”。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全部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膜做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废液暂存使用专用桶装容器,废液收集桶底部设置托盘,托盘底部设围堰,围堰做防渗处理,废液发生泄漏时首先收集至托盘中,托盘满后收集至围堰中。围堰容积为5m3,在采取以上防渗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要求,对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等新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项目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达到可接受水平、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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