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牛街市民文化休闲中心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公示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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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牛街市民文化休闲中心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公示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 (略) 民文化休闲中心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现场及网上公示,期间收到5份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一)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因周围居民人口众多,车位紧张,周围停车问题一直很困难,下班回来经常没有车位。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依据《 (略) 民文化休闲中心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本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430 个,其中55个为本项目配建车位(按照65辆/万平方米)鼓励对周边居民错峰共享使用;其余375个为社会公共停车位,对社会特别是周边居民开放使用。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二)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规划西侧马路有机动车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距离牛街西里二区1、3号楼非常近,后续可能产生扰民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 (略) 民文化休闲中心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本项目在档案馆南街、档案馆西路上分别设置 1 个机动车出入口。其中设置在档案馆西路上的出入口 (略) 道路交叉口的间距为55米,作为常规出入口使用;设置在档案馆南街上的出入口 (略) 道路交叉口的间距为 61 米,作为应急口使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采信。

(三)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周边充电车位较少,希望此地地下车库提供公共充电桩。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本项目预留20%为充电车位,后期可根据居民使用要求增加充电车位数量。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四)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规划西侧建筑应考虑遮光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各建筑物已进行光照分析计算,并分析计算新建建筑与现状建筑的距离关系,均满足 (略) 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采信。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一)景观广场应考虑扰民问题。

我局意见:不属于我局职责,有关意见已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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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 (略) 民文化休闲中心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了现场及网上公示,期间收到5份反馈意见。经研究,现将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一)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因周围居民人口众多,车位紧张,周围停车问题一直很困难,下班回来经常没有车位。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依据《 (略) 民文化休闲中心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本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430 个,其中55个为本项目配建车位(按照65辆/万平方米)鼓励对周边居民错峰共享使用;其余375个为社会公共停车位,对社会特别是周边居民开放使用。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二)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规划西侧马路有机动车和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距离牛街西里二区1、3号楼非常近,后续可能产生扰民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根据《 (略) 民文化休闲中心暨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本项目在档案馆南街、档案馆西路上分别设置 1 个机动车出入口。其中设置在档案馆西路上的出入口 (略) 道路交叉口的间距为55米,作为常规出入口使用;设置在档案馆南街上的出入口 (略) 道路交叉口的间距为 61 米,作为应急口使用。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采信。

(三)公众参与反馈意见:周边充电车位较少,希望此地地下车库提供公共充电桩。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 (略)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本项目预留20%为充电车位,后期可根据居民使用要求增加充电车位数量。

我局意见: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以采信。

(四)公众参与反馈意见:规划西侧建筑应考虑遮光问题。

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意见:各建筑物已进行光照分析计算,并分析计算新建建筑与现状建筑的距离关系,均满足 (略) 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我局意见:建设单位意见符合事实,双方意见无重大分歧,均予采信。

二、不属于我局职责的意见

(一)景观广场应考虑扰民问题。

我局意见:不属于我局职责,有关意见已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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