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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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

甘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二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现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二次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甘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二期)

(2)建设单位:甘肃 (略)

(3)建设地点: (略) 红古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

(4)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3°20′6.56″,北纬36°11′42.70″。

(5)建设规模:年处理10万吨废电解质,80万吨电解铝工业危废(其中:碳渣30万吨/年、大修渣50万吨/年)。

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上料破碎废气、粉磨废气、浸出反应废气、脱碳废气、工业盐干燥废气、碳酸锂干燥废气、碳酸锂气流粉碎废气、酸储罐废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烘干燃气热风炉废气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9]24号)中排放限值,水泥筒仓废气、制砖配料废气《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治理措施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A/O+MBR+RO”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环境,且厂区采取了完善的分区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固废处置措施

本工程生产固废主要为原料分拣废金属、废包装袋、滤液除杂杂质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生活垃圾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音等措施以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甘肃 (略)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133 5948 8844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兰州洁华 (略) ;

联系人:车工 联系电话:0931-*

七、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甘肃 (略)

2023年7月6日

附件1:甘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二期)公示本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甘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二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现对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二次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甘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二期)

(2)建设单位:甘肃 (略)

(3)建设地点: (略) 红古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

(4)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03°20′6.56″,北纬36°11′42.70″。

(5)建设规模:年处理10万吨废电解质,80万吨电解铝工业危废(其中:碳渣30万吨/年、大修渣50万吨/年)。

二、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影响

(1)大气污染源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上料破碎废气、粉磨废气、浸出反应废气、脱碳废气、工业盐干燥废气、碳酸锂干燥废气、碳酸锂气流粉碎废气、酸储罐废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烘干燃气热风炉废气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9]24号)中排放限值,水泥筒仓废气、制砖配料废气《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治理措施及地表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A/A/O+MBR+RO”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不直接排入环境,且厂区采取了完善的分区防渗措施,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固废处置措施

本工程生产固废主要为原料分拣废金属、废包装袋、滤液除杂杂质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生活垃圾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噪声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各类噪声设备分别进行建筑隔音、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隔音等措施以及高效的维护和管理,经过噪声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运营期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厂址选择可行,水、气、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能够接受。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方式、途径、范围、起止时间

(1)方式和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附件2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2)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3)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甘肃 (略)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133 5948 8844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兰州洁华 (略) ;

联系人:车工 联系电话:0931-*

七、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评报告征求意见稿,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甘肃 (略)

2023年7月6日

附件1:甘肃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二期)公示本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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