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隆辉硅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盈江县隆辉硅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职业卫生项目公示表
项目名称 | 盈江县隆辉硅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用人单位名称 | 盈 (略) | |||||
用人单位地址 | (略) 德宏州盈江县太平镇芒允村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林春群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R 日常检测□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 | 报告编制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参与人员 | 汪丹丹 | 汪丹丹 | 黎志超、刘超 | 汪丹丹 | 林春群 | |
开展时间 | - | 2022.11.02 | 2022-11-17~2022-11-19 | 2023.6.25 | - | |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监测的图像影像 | ||||||
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盈 (略) 组织有关专家,对云南 (略) 编制的《盈江县隆辉硅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简称《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汇报、《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陈述,检查了工作场所和工艺设备及原辅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等,查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经集体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1、完善应急救援的调查、分析、评价; 2、结合工艺和检测结果,就粉尘的控制提出针对性建议; 3、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企业现场职业卫生检查意见 1、做好装载机驾驶室、配电室的密闭防尘,完善和优化配料下料口、碳质成品仓、1#加料炉门、2#加料炉门、配电室、1#出炉口、2#出炉口、硅粉堆放区等主要粉尘逸散设备设施的防尘设施及效果;加强设备设施的检、维护和现场管理,防止漏料、掉料现象的发生,及时清理路面、场所和设备积尘,通过防尘设施设置、个体防护、劳动组织等措施,确保装载机工、配料操作工、加料工、配电工、出炉工接触粉尘的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2、为烟气处理工、熔炼工等接触一氧化碳的劳动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规范除尘器布袋更换的操作管理,采取综合措施严防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为劳动者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车间休息室; 4、按《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GB 39800.3-2020,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并加强培训和管理,确保劳动者全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完成复查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6、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规范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7、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警示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8、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专家组同意《盈江县隆辉硅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通过评审,修改稿经专家组长复审同意后形成终稿备查;企业应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要求,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和评审会所提出的意见,持续改进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2023年4月20日 | |||||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职业卫生项目公示表
项目名称 | 盈江县隆辉硅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用人单位名称 | 盈 (略) | |||||
用人单位地址 | (略) 德宏州盈江县太平镇芒允村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林春群 | |||||
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R 日常检测□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 | 项目负责人 | 现场调查 | 现场采样 | 报告编制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参与人员 | 汪丹丹 | 汪丹丹 | 黎志超、刘超 | 汪丹丹 | 林春群 | |
开展时间 | - | 2022.11.02 | 2022-11-17~2022-11-19 | 2023.6.25 | - | |
证明现场调查、现场采样、现场监测的图像影像 | ||||||
评审(验收)情况(包括评审验收时间、主持人、评审验收人员、评价结论、评审及验收意见等):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盈 (略) 组织有关专家,对云南 (略) 编制的《盈江县隆辉硅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简称《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专家组听取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汇报、《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的陈述,检查了工作场所和工艺设备及原辅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等,查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经集体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一、《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1、完善应急救援的调查、分析、评价; 2、结合工艺和检测结果,就粉尘的控制提出针对性建议; 3、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二、企业现场职业卫生检查意见 1、做好装载机驾驶室、配电室的密闭防尘,完善和优化配料下料口、碳质成品仓、1#加料炉门、2#加料炉门、配电室、1#出炉口、2#出炉口、硅粉堆放区等主要粉尘逸散设备设施的防尘设施及效果;加强设备设施的检、维护和现场管理,防止漏料、掉料现象的发生,及时清理路面、场所和设备积尘,通过防尘设施设置、个体防护、劳动组织等措施,确保装载机工、配料操作工、加料工、配电工、出炉工接触粉尘的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2、为烟气处理工、熔炼工等接触一氧化碳的劳动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规范除尘器布袋更换的操作管理,采取综合措施严防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3、为劳动者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车间休息室; 4、按《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安健[2018]3号、《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GB 39800.3-2020,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并加强培训和管理,确保劳动者全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范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完成复查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6、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规范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7、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警示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8、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专家组同意《盈江县隆辉硅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通过评审,修改稿经专家组长复审同意后形成终稿备查;企业应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要求,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和评审会所提出的意见,持续改进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2023年4月20日 | |||||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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