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山东沂蒙山国家地质自然公园等66个自然保护地、泗河河段等16条河流、山东省招远市尹格庄金矿等798个矿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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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山东沂蒙山国家地质自然公园等66个自然保护地、泗河河段等16条河流、山东省招远市尹格庄金矿等798个矿区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沂蒙山国家地质自然公园等 66个自然保护地、泗河河段等16条河流、 (略) 尹格庄金矿等798个矿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94号)要求, (略) 人民政府意见,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山东沂蒙山国家地质自然公园等 66个自然保护地、泗河河段等16条河流、 (略) 尹格庄金矿等798个矿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880个登记单元。

1.66个自然保护地:66个自然资源保护地(附件)涉及枣庄、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临沂 (略) 44个县(市、区),自然保护地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16条河流:16条河流(附件)涉及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德州、滨州、菏泽、日照、烟台、 (略) 、 (略) 等 (略) 56个县(市、区),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798个矿区:798个矿区(附件)涉及济南、济宁、临沂、青岛、日照、泰安、威海、潍坊、烟台、 (略) 等 (略) 58个县(市、区)。矿种涉煤、油页岩、铁矿、锌矿、钛矿、锆矿、金矿、铝土矿、钼矿、铍矿、铅矿、铜矿、银矿、金刚石、石膏、石墨等71个矿种;矿区以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为基础,结合矿区范围和矿产地范围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县(市、区)名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2019年12月22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 (略) 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县(市、区)清单

(略) 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6日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沂蒙山国家地质自然公园等 66个自然保护地、泗河河段等16条河流、 (略) 尹格庄金矿等798个矿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3〕94号)要求, (略) 人民政府意见,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山东沂蒙山国家地质自然公园等 66个自然保护地、泗河河段等16条河流、 (略) 尹格庄金矿等798个矿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880个登记单元。

1.66个自然保护地:66个自然资源保护地(附件)涉及枣庄、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临沂 (略) 44个县(市、区),自然保护地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2.16条河流:16条河流(附件)涉及济南、青岛、淄博、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德州、滨州、菏泽、日照、烟台、 (略) 、 (略) 等 (略) 56个县(市、区),河流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3.798个矿区:798个矿区(附件)涉及济南、济宁、临沂、青岛、日照、泰安、威海、潍坊、烟台、 (略) 等 (略) 58个县(市、区)。矿种涉煤、油页岩、铁矿、锌矿、钛矿、锆矿、金矿、铝土矿、钼矿、铍矿、铅矿、铜矿、银矿、金刚石、石膏、石墨等71个矿种;矿区以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为基础,结合矿区范围和矿产地范围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草地)、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相关县(市、区)名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2019年12月22日, (略) 人民政府印发《 (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 (略) 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工作中,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涉及县(市、区)清单

(略) 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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