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 | 乐都区峰堆乡联村、李庄村、红沟门村、瞿昙镇盛家村、红庄村 | 青海增 (略) | 青海艺帆 (略) | 项目位于乐都区峰堆乡联村、李庄村、红沟门村、瞿昙镇盛家村、红庄村,总投资268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8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四台单机容量为5MW、四台单机容量为6MW;配套建设1座35kV开关站,以2回35kV架空线路接入变电站。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集中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物料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施工期间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密闭并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工程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并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剩余土石方综合利用,不设取、弃土场。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变压器油产生时由专用油罐贮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油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执行电子联动转移制度。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村道等现有道路;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 报告表 |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 | 乐都区44兆瓦分散式风电建设项目 | 乐都区峰堆乡联村、李庄村、红沟门村、瞿昙镇盛家村、红庄村 | 青海增 (略) | 青海艺帆 (略) | 项目位于乐都区峰堆乡联村、李庄村、红沟门村、瞿昙镇盛家村、红庄村,总投资268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8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四台单机容量为5MW、四台单机容量为6MW;配套建设1座35kV开关站,以2回35kV架空线路接入变电站。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旱厕,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清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集中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物料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施工期间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密闭并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工程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并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剩余土石方综合利用,不设取、弃土场。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废变压器油产生时由专用油罐贮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油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执行电子联动转移制度。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村道等现有道路;施工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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