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市平安区法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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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市平安区法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市平安区法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平安区法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略) 平安区法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平安区石灰窑乡

(略) 平安区水务局

青海 (略)

工程位于平安区石灰窑乡,总投资2056.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万元。工程不改变水库原有的工程规模,仅对现有大坝进行除险加固,保证水库安全运行。主要建设内容为:引水建筑物和水库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包括引水口溢流坝整治,新建引水渠道约4.7km,消力池(1座)、海漫和抛石防冲槽,泄水渠3处,排洪渡槽4座,泄水工作闸门,柳木桩谷坊3座;改建消力池4座,疏通隧洞出口2座并进行洞脸边坡喷锚支护;更换Ф500mm水泥管(14m)、进水闸、冲砂闸等引水工程的附属金属结构设备。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还田;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材料远离水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严禁在水库内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土石方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并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工程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施工方式和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过程中对草地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报告表

拟审批公示:海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东市平安区法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平安区法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平安区乐都路100号

联系电话:0972-*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

(略) 平安区法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平安区石灰窑乡

(略) 平安区水务局

青海 (略)

工程位于平安区石灰窑乡,总投资2056.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9万元。工程不改变水库原有的工程规模,仅对现有大坝进行除险加固,保证水库安全运行。主要建设内容为:引水建筑物和水库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包括引水口溢流坝整治,新建引水渠道约4.7km,消力池(1座)、海漫和抛石防冲槽,泄水渠3处,排洪渡槽4座,泄水工作闸门,柳木桩谷坊3座;改建消力池4座,疏通隧洞出口2座并进行洞脸边坡喷锚支护;更换Ф500mm水泥管(14m)、进水闸、冲砂闸等引水工程的附属金属结构设备。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还田;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材料远离水体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避免雨水冲刷,造成面源污染;严禁在水库内冲洗施工车辆和设备。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土石方运输车辆全密闭运输并限速行驶;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化工程施工时间和方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堆放,避免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施工废料,要尽快回收和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剩余施工废料要及时清运或做妥善处置,不宜长时间堆放,不得在施工工地外擅自堆放,做到工序完工场地清洁。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要尽量少占临时用地、少破坏植被,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造成土壤与植被的大面积破坏;优化施工方式和临时占地布局,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过程中对草地范围内表土进行剥离养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植被覆盖度应与周围未扰动区域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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