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新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年产8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二期》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润新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年产8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二期》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润新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年产8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二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8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二期)

二、建设地点

(略) 琅琊区宝山路与六安路交叉口东北侧

三、建设单位

中润新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厂区总占地724亩,其中在建项目(一期工程)占地约419.24亩,本次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占地约304.76亩。本次扩建项目新建16条高效光伏电池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8GW高效光伏电池的生产能力。二期工程实施后全厂年产太阳能高效电池片16GW。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雾废气、硼扩废气、激光SE废气、PECVD废气、镀膜废气、印制烧结及擦拭废气、储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食堂油烟等。

①车间废气分为南北两侧分别收集处理后排放。南侧:制绒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扩散工序产生的氯气、返工片清洗、石英舟/管清洗废气共用2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15)排放;前道碱抛光刻蚀、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共用2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17)排放;SiO2/poly-Si镀膜工序产生的硅烷、氮氧化物、颗粒物经1套“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水喷淋塔” 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19)排放;后道碱抛光刻蚀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换车废气共用2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1)排放;Al2O3镀膜、SiNx镀膜工序产生的硅烷、氨气、氮氧化物、颗粒物经1套“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硅烷燃烧塔+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3)排放;丝网印刷、擦拭、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计)采用1套“高温氧化+冷凝+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5)排放;石墨舟清洗(POLY)工序产生的氟化氢、氮氧化物经1套“四级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7)排放,石墨舟清洗工序(PECVD)产生的氟化氢经1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8)排放。

北侧:制绒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扩散工序产生的氯气、返工片清洗、石英舟/管清洗废气共用2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16)排放;前道碱抛光刻蚀、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共用2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18)排放;SiO2/poly-Si镀膜工序产生的硅烷、氮氧化物、颗粒物经1套“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0)排放;后道碱抛光刻蚀工序产生的氟化物,后道碱抛光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共用2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2)排放;Al2O3镀膜、SiNx镀膜工序产生的硅烷、氨气、氮氧化物、颗粒物经1套“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硅烷燃烧塔+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4)排放;丝网印刷、擦拭、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计)采用1套“高温氧化+冷凝+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6)排放。激光SE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2:污水处理站2废气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达标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29)排放。

③危废库废气:危废库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达标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30)排放。

电池生产工艺及储运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氯气、非*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中太阳能电池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以及辅材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洗涤喷淋废水、纯水站浓水、冷却塔循环水排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等。所有废水分类分质排入厂区设置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包括除氟系统、中和系统、生化系统等。其中,生产工艺强碱、强酸、稀酸废水和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强碱废水经中和+除氟系统处理,生产工艺稀碱废水经中和系统处理,除氟处理后的硝酸废水与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高氨废水与纯水站浓水经生化系统处理,以上废水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冷却塔循环水排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所有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溶解性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执行。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滤料等外售物料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废品硅片、沾染银浆的 (略) 回收再利用;废网板由原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尘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破损化学品包装桶、废弃化学品包装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喷淋塔废填料、冷凝液、沾染危化品的废抹布、手套和吸液棉、废酸碱滤芯、实验室废液等,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1个18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4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电池车间2、化学品仓库2、特气站2、磷烷站2、氨气及笑气站2、污水处理站2、事故池2、危废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211-*-04-01-*)

(略) 琅琊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滁琅环管〔2023〕2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润新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年产8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二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传真)

监督电话:*

地址: (略) 龙蟠大道 (略) 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一、项目名称

年产8GW高效光伏电池项目(二期)

二、建设地点

(略) 琅琊区宝山路与六安路交叉口东北侧

三、建设单位

中润新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五、项目概况

厂区总占地724亩,其中在建项目(一期工程)占地约419.24亩,本次扩建项目(二期工程)占地约304.76亩。本次扩建项目新建16条高效光伏电池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8GW高效光伏电池的生产能力。二期工程实施后全厂年产太阳能高效电池片16GW。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酸雾废气、硼扩废气、激光SE废气、PECVD废气、镀膜废气、印制烧结及擦拭废气、储运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食堂油烟等。

①车间废气分为南北两侧分别收集处理后排放。南侧:制绒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扩散工序产生的氯气、返工片清洗、石英舟/管清洗废气共用2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15)排放;前道碱抛光刻蚀、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共用2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17)排放;SiO2/poly-Si镀膜工序产生的硅烷、氮氧化物、颗粒物经1套“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水喷淋塔” 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19)排放;后道碱抛光刻蚀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换车废气共用2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1)排放;Al2O3镀膜、SiNx镀膜工序产生的硅烷、氨气、氮氧化物、颗粒物经1套“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硅烷燃烧塔+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3)排放;丝网印刷、擦拭、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计)采用1套“高温氧化+冷凝+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5)排放;石墨舟清洗(POLY)工序产生的氟化氢、氮氧化物经1套“四级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7)排放,石墨舟清洗工序(PECVD)产生的氟化氢经1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8)排放。

北侧:制绒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扩散工序产生的氯气、返工片清洗、石英舟/管清洗废气共用2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16)排放;前道碱抛光刻蚀、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共用2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18)排放;SiO2/poly-Si镀膜工序产生的硅烷、氮氧化物、颗粒物经1套“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0)排放;后道碱抛光刻蚀工序产生的氟化物,后道碱抛光酸洗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氯化氢共用2套“两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2)排放;Al2O3镀膜、SiNx镀膜工序产生的硅烷、氨气、氮氧化物、颗粒物经1套“硅烷燃烧桶+袋式除尘+硅烷燃烧塔+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4)排放;丝网印刷、擦拭、烧结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计)采用1套“高温氧化+冷凝+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26)排放。激光SE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2:污水处理站2废气收集后采用“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达标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29)排放。

③危废库废气:危废库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达标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DA030)排放。

电池生产工艺及储运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氯气、非*烷总烃、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中太阳能电池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及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气、硫化氢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以及辅材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的洗涤喷淋废水、纯水站浓水、冷却塔循环水排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等。所有废水分类分质排入厂区设置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包括除氟系统、中和系统、生化系统等。其中,生产工艺强碱、强酸、稀酸废水和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强碱废水经中和+除氟系统处理,生产工艺稀碱废水经中和系统处理,除氟处理后的硝酸废水与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高氨废水与纯水站浓水经生化系统处理,以上废水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冷却塔循环水排 (略) 政污水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所有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溶解性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按《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执行。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废滤料等外售物料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废品硅片、沾染银浆的 (略) 回收再利用;废网板由原厂家回收;除尘器收集的尘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破损化学品包装桶、废弃化学品包装物、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喷淋塔废填料、冷凝液、沾染危化品的废抹布、手套和吸液棉、废酸碱滤芯、实验室废液等,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新建1个180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45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确保事故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电池车间2、化学品仓库2、特气站2、磷烷站2、氨气及笑气站2、污水处理站2、事故池2、危废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七、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代码:2211-*-04-01-*)

(略) 琅琊区生态环境分局预审意见(滁琅环管〔2023〕2号)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