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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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审环建〔2023〕8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 (略) :

报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计 (略) 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6-*-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30号拟建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一、二层(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1)。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如下(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

(一)拟在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一层,名称为γ治疗辐射场的房间建设γ射线空气比释动能(治疗水平)标准实验室,设置1个辐射治疗水平级γ场,建设1套γ射线空气比释动能(治疗水平)计量装置以及传递标准与测量系统,配备1台单源辐照器,装置内有1枚活度为2.96E+13Bq的Co-60放射源(Ⅱ类),用于治疗水平剂量仪等设备的校准和检定。

(二)拟在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一层,名称为γ防护辐射场的房间建设γ射线空气比释动能(防护水平)标准实验室,设置1个辐射防护水平级γ场,建设1套γ射线空气比释动能(防护水平)计量装置以及传递标准与测量系统,配备1台双源辐照器,装置内有1枚活度为3.7E+10Bq的Co-60放射源(Ⅲ类)和1枚活度为1.85E+11Bq的Cs-137放射源(Ⅲ类),用于辐射监测仪器的校准和检定。

(三)拟在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一层,名称为X防护和治疗辐射场的房间建设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防护水平、治疗水平)标准实验室,建设1套中能X射线辐射场标准装置以及传递标准与测量系统,设置激发最大管电压为320kV,最大管电流30mA的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机1台,用于防护水平、治疗水平X辐射剂量测量(或监测)仪器的校准和检定。

(四)拟在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二层,名称为氡室的房间建设氡测量仪检定实验室(*类非密封放射性性核素工作场所),使用1枚1.0E+5Bq的固体镭源Ra-226(V类)作为氡气Rn-222发生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Rn-222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0E+5Bq,用于测氡仪的刻度仪器的校准和检定。

(五)拟在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一层,名称为探伤辐射场的房间建设X射线探伤机计检定量标准实验室,实验室本身不配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送检来的X射线探伤机,其X射线管管电压≤450kV,管电流≤15mA。

(六)脉冲辐射诊断X射线空气比

释动能标准实验室、乳腺诊断X射线空气比释动

能标准实验室、放射性活度实验室、α、β表面污染仪实验室由建设单位自行申报备案及豁免源申请。

(七)低本底实验室为二期工程,不属于本次环评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为1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9.23%。

五、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通过现场监测和模式估算,本项目公众按0.1mSv/a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mSv/a执行。

六、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七、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各辐射工作场所满足防护要求;要按规范划定监督区与控制区,在相关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划定分区警示线;各辐射工作场所出入口要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 严格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措施,确保射线装置和辐射环境安全。

(三)指定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配备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配备相应的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和表面污染水平检测仪等必要的监

测仪器设备,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四) 制定完善的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等,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

(五)严格履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源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台账;做好放射源退役后回收处置工作,与放射源供应商签订废源回收协议,待放射源退役后送贮原生产厂家回收或送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八、你单位应按规定向区生态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九、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一、你单位须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 (略) :

报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计 (略) 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6-*-04-01-*。

二、项目地址: (略) 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30号拟建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一、二层(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1)。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如下(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报告表》):

(一)拟在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一层,名称为γ治疗辐射场的房间建设γ射线空气比释动能(治疗水平)标准实验室,设置1个辐射治疗水平级γ场,建设1套γ射线空气比释动能(治疗水平)计量装置以及传递标准与测量系统,配备1台单源辐照器,装置内有1枚活度为2.96E+13Bq的Co-60放射源(Ⅱ类),用于治疗水平剂量仪等设备的校准和检定。

(二)拟在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一层,名称为γ防护辐射场的房间建设γ射线空气比释动能(防护水平)标准实验室,设置1个辐射防护水平级γ场,建设1套γ射线空气比释动能(防护水平)计量装置以及传递标准与测量系统,配备1台双源辐照器,装置内有1枚活度为3.7E+10Bq的Co-60放射源(Ⅲ类)和1枚活度为1.85E+11Bq的Cs-137放射源(Ⅲ类),用于辐射监测仪器的校准和检定。

(三)拟在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一层,名称为X防护和治疗辐射场的房间建设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防护水平、治疗水平)标准实验室,建设1套中能X射线辐射场标准装置以及传递标准与测量系统,设置激发最大管电压为320kV,最大管电流30mA的Ⅱ类射线装置X射线机1台,用于防护水平、治疗水平X辐射剂量测量(或监测)仪器的校准和检定。

(四)拟在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二层,名称为氡室的房间建设氡测量仪检定实验室(*类非密封放射性性核素工作场所),使用1枚1.0E+5Bq的固体镭源Ra-226(V类)作为氡气Rn-222发生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Rn-222的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0E+5Bq,用于测氡仪的刻度仪器的校准和检定。

(五)拟在电离辐射计量测试中心一层,名称为探伤辐射场的房间建设X射线探伤机计检定量标准实验室,实验室本身不配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送检来的X射线探伤机,其X射线管管电压≤450kV,管电流≤15mA。

(六)脉冲辐射诊断X射线空气比

释动能标准实验室、乳腺诊断X射线空气比释动

能标准实验室、放射性活度实验室、α、β表面污染仪实验室由建设单位自行申报备案及豁免源申请。

(七)低本底实验室为二期工程,不属于本次环评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为1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9.23%。

五、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通过现场监测和模式估算,本项目公众按0.1mSv/a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mSv/a执行。

六、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七、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各辐射工作场所满足防护要求;要按规范划定监督区与控制区,在相关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划定分区警示线;各辐射工作场所出入口要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 严格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等措施,确保射线装置和辐射环境安全。

(三)指定单位辐射安全负责人、配备管理人员、配备符合防护要求的辅助防护用品,配备相应的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和表面污染水平检测仪等必要的监

测仪器设备,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四) 制定完善的射线装置安全保卫制度、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等,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

(五)严格履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源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台账;做好放射源退役后回收处置工作,与放射源供应商签订废源回收协议,待放射源退役后送贮原生产厂家回收或送交有资质的单位收贮。

(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八、你单位应按规定向区生态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九、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规模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项目竣工后,你单位需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一、你单位须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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