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AMC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洛阳利尔功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AMC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年产2万吨AMC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年产2万吨AMC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2万吨AMC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现有厂区内 | (略) (略) | 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工程2.5万吨精品钢精炼用RH炉成套装置生产线进行调整产品方案,使用现有RH炉成套装置生产线进行企业内部产能置换,用于生产AMC复合材料,不新增产能;改建后主要生产设备:智能化配料仓、振动给料机组、螺旋给料机组、旋移循环双式高效强制混合机、科尼乐高速混合机、铭仁压机、干燥窑、智能立体仓库、自动配料控制系统、RGV智能小车、自动布料机、智能码垛机器人、3D视觉检验系统等;主要新增原辅材料:白刚玉、碳化硅、矾土、叶腊石、酚醛树脂、ZW料等;改建完成后年产2万吨AMC复合材料和5000吨精品钢精炼用RH炉成套装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配料、混料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各自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干燥窑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及引入隧道窑焚烧的干燥有机废气,经高温袋式除尘器+干法脱硫+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项目改建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 (略) 年产2万吨AMC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 (略) 年产2万吨AMC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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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2万吨AMC复合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洛阳 (略) | 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现有厂区内 | (略) (略) | 项目位于伊川县产业集聚区东园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工程2.5万吨精品钢精炼用RH炉成套装置生产线进行调整产品方案,使用现有RH炉成套装置生产线进行企业内部产能置换,用于生产AMC复合材料,不新增产能;改建后主要生产设备:智能化配料仓、振动给料机组、螺旋给料机组、旋移循环双式高效强制混合机、科尼乐高速混合机、铭仁压机、干燥窑、智能立体仓库、自动配料控制系统、RGV智能小车、自动布料机、智能码垛机器人、3D视觉检验系统等;主要新增原辅材料:白刚玉、碳化硅、矾土、叶腊石、酚醛树脂、ZW料等;改建完成后年产2万吨AMC复合材料和5000吨精品钢精炼用RH炉成套装置;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配料、混料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各自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2)干燥窑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及引入隧道窑焚烧的干燥有机废气,经高温袋式除尘器+干法脱硫+SCR脱硝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项目改建产生的固废应按规定处置。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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