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高淳区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不断夯实基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关于开展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宁农经〔2023〕11号)文件要求,制定高淳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对象
东坝街道农经(农服中心)。
二、功能定位
依据功能集聚,资源整合的原则,综合服务中心具有以下不少于四项功能:
1.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 (略) ,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专业化服务。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为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内容包括:主体备案、财务管理、政策咨询、金融贷款、农业保险、农业技术、信息宣传、市场营销等,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和运营成本,提高运营质量。
3.农村承包地管理指导服务。为农民提供农村承包地的政策咨询、矛盾纠纷调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土地流转审查备案等服务,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示范合同文本,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订立、变更和终止承包合同。指导农民承包土地的互换、转让和退出等。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资格审查,处理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4.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审批服务。公布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提供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咨询,开展辖区内宅基地联审联办审批服务,指导盘活用好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
5.政企合作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满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户多层次、多样化的农业贷款、保险服务需求,为用户提供包含普惠金融政策解读、产品推介等服务。
6.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账务镇街代理模式为主、第三方机构代理和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记账为辅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财务代理。
三、经费来源
统筹综合使用中央、省、市级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2022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中安排经费,财政补助80万元,其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类支出占比不少于资金总预算30%(宁农计〔2022〕49号)。
二是2023年度农 (略) 场标准化样板中心建设试点专项安排经费,财政补助50万元(宁农计〔2023〕17号)。
三是 (略) 级农村合作专项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项目资金中安排经费,财政补助150万元(宁农计〔2023〕17号)。
四是其他农业条口专项资金。 (略) 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23.92万元(宁农计〔2022〕50号)。
四、建设要求
(一)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1.交易场所。独立办公,具备“一厅四室”(服务大厅、交易室、评标洽谈室、办公室、档案室),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服务大厅背景墙显著位置上设立“**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省农村产权交易LOGO标志。
2.设施设备。有显示大屏,交易视频监控设备;各功能区设施齐全,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3.信息平台。 (略) 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4.交易服务。除常规交易品种服务外,交易服务中心年内至少开展抵押融资、资产评估、法律咨询、招投标服务、专家评审、项目推介等拓展性功能服务不少于2项。年内至少开展或参加相关业务培训1次;日常交易档案留存完整、规范、有序,保存期限符合行业管理规定。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1.设立服务场所。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鼓励设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窗口或工作室。依据服务内容配备区域农产品集中展示区、咨询区、直播间等功能,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设备。服务大厅背景墙显著位置上设立“**镇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LOGO标志。
2.建立服务队*。服务中心样板建成后,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建设主体自身提供服务或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配备或聘请一定数量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
3.开展服务活动。设置服务窗口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或培训,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资采购、技术指导、生产服务、产品销售、统一品牌、申报项目、财务记账、政策宣传、咨询、金融服务、农业保险、营销培训、在线直播带货活动等,服务内容不少于6项内容。
(三)农村承包地合同管理服务窗口
1.设立服务场所。在服务专区设置专门窗口,提供农村承包土地咨询、业务咨询办理,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农村土地矛盾纠纷调解室(仲裁员之家)。
2.建立服务规范。印制农村承包土地政策宣传手册和政策书籍;农村承包土地合同、流转、矛盾纠纷调处档案管理;制作悬挂服务单位标识牌。
3.建立服务机构。辖区内的农村承包土地管理机构、承包土地管理服务机构和仲裁员集中办公。
4.开展业务指导服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延包、流转、退出纠纷调解等服务。
(四)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审批服务窗口
1.设立联审联办服务窗口。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后台办公负责审核以及宅基地信息系统应用,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档案管理功能区。
2.设施设备。提供显示大屏接口、高拍仪、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
3.信息平台。 (略) 统一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
(五)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1.场所建设。在服务专区设置专门窗口,配备工作必需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件、扫描仪、保险柜、会计档案保管柜等。
(六)其他要求。
1.标识标牌。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场所外统一悬挂“**镇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牌匾,各业务单位标牌格式制作统一,安装规范整齐。鼓励场所外制作悬挂名称指示牌和道路引导牌。场所内,设置的服务大厅、交易室、评标洽谈室、办公室、档案室、工作室、直播间等各功能区要统一制作标识标牌。服务专区设置专门业务窗口,设置或悬挂的标识标牌格式制作统一,字体清晰规范。
2.办公场所。配备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办公场所,配备工作必需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件、扫描仪、保险柜、档案保管柜等,配备要求及采购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制度规范。制定与服务相配套的服务章程、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联盟构架等上墙公示;建立成员服务档案;制作悬挂服务单位标识牌。
4.人员队*。建立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人员队*,鼓励人员整合提供综合服务。加强中心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优化人员结构,鼓励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
五、建设期限
2022年12月-2024年9月。
六、补助办法
资金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扶持资金,采取预拨加清算、奖补等拨付方式,提高资金使用实效。按照涉农项目管理规范实施,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做好资产归属确权。
为不断夯实基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关于开展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宁农经〔2023〕11号)文件要求,制定高淳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对象
东坝街道农经(农服中心)。
二、功能定位
依据功能集聚,资源整合的原则,综合服务中心具有以下不少于四项功能:
1.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出具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基本服务;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 (略) ,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专业化服务。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为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内容包括:主体备案、财务管理、政策咨询、金融贷款、农业保险、农业技术、信息宣传、市场营销等,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和运营成本,提高运营质量。
3.农村承包地管理指导服务。为农民提供农村承包地的政策咨询、矛盾纠纷调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土地流转审查备案等服务,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示范合同文本,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订立、变更和终止承包合同。指导农民承包土地的互换、转让和退出等。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资格审查,处理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4.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审批服务。公布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提供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咨询,开展辖区内宅基地联审联办审批服务,指导盘活用好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
5.政企合作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满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户多层次、多样化的农业贷款、保险服务需求,为用户提供包含普惠金融政策解读、产品推介等服务。
6.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建立以集体经济组织账务镇街代理模式为主、第三方机构代理和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记账为辅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的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财务代理。
三、经费来源
统筹综合使用中央、省、市级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2022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中安排经费,财政补助80万元,其中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类支出占比不少于资金总预算30%(宁农计〔2022〕49号)。
二是2023年度农 (略) 场标准化样板中心建设试点专项安排经费,财政补助50万元(宁农计〔2023〕17号)。
三是 (略) 级农村合作专项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项目资金中安排经费,财政补助150万元(宁农计〔2023〕17号)。
四是其他农业条口专项资金。 (略) 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23.92万元(宁农计〔2022〕50号)。
四、建设要求
(一)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1.交易场所。独立办公,具备“一厅四室”(服务大厅、交易室、评标洽谈室、办公室、档案室),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服务大厅背景墙显著位置上设立“**镇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省农村产权交易LOGO标志。
2.设施设备。有显示大屏,交易视频监控设备;各功能区设施齐全,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3.信息平台。 (略) 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4.交易服务。除常规交易品种服务外,交易服务中心年内至少开展抵押融资、资产评估、法律咨询、招投标服务、专家评审、项目推介等拓展性功能服务不少于2项。年内至少开展或参加相关业务培训1次;日常交易档案留存完整、规范、有序,保存期限符合行业管理规定。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1.设立服务场所。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鼓励设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窗口或工作室。依据服务内容配备区域农产品集中展示区、咨询区、直播间等功能,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设备。服务大厅背景墙显著位置上设立“**镇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LOGO标志。
2.建立服务队*。服务中心样板建成后,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建设主体自身提供服务或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家庭农场服务联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配备或聘请一定数量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
3.开展服务活动。设置服务窗口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或培训,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资采购、技术指导、生产服务、产品销售、统一品牌、申报项目、财务记账、政策宣传、咨询、金融服务、农业保险、营销培训、在线直播带货活动等,服务内容不少于6项内容。
(三)农村承包地合同管理服务窗口
1.设立服务场所。在服务专区设置专门窗口,提供农村承包土地咨询、业务咨询办理,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农村土地矛盾纠纷调解室(仲裁员之家)。
2.建立服务规范。印制农村承包土地政策宣传手册和政策书籍;农村承包土地合同、流转、矛盾纠纷调处档案管理;制作悬挂服务单位标识牌。
3.建立服务机构。辖区内的农村承包土地管理机构、承包土地管理服务机构和仲裁员集中办公。
4.开展业务指导服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延包、流转、退出纠纷调解等服务。
(四)农村宅基地联审联办审批服务窗口
1.设立联审联办服务窗口。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窗口,后台办公负责审核以及宅基地信息系统应用,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和档案管理功能区。
2.设施设备。提供显示大屏接口、高拍仪、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
3.信息平台。 (略) 统一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
(五)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1.场所建设。在服务专区设置专门窗口,配备工作必需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件、扫描仪、保险柜、会计档案保管柜等。
(六)其他要求。
1.标识标牌。镇街综合服务中心场所外统一悬挂“**镇街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牌匾,各业务单位标牌格式制作统一,安装规范整齐。鼓励场所外制作悬挂名称指示牌和道路引导牌。场所内,设置的服务大厅、交易室、评标洽谈室、办公室、档案室、工作室、直播间等各功能区要统一制作标识标牌。服务专区设置专门业务窗口,设置或悬挂的标识标牌格式制作统一,字体清晰规范。
2.办公场所。配备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办公场所,配备工作必需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件、扫描仪、保险柜、档案保管柜等,配备要求及采购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3.制度规范。制定与服务相配套的服务章程、管理制度、操作流程、联盟构架等上墙公示;建立成员服务档案;制作悬挂服务单位标识牌。
4.人员队*。建立与服务功能相匹配的人员队*,鼓励人员整合提供综合服务。加强中心服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优化人员结构,鼓励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
五、建设期限
2022年12月-2024年9月。
六、补助办法
资金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统筹整合各级财政扶持资金,采取预拨加清算、奖补等拨付方式,提高资金使用实效。按照涉农项目管理规范实施,项目单位要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做好资产归属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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