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翌江新材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m2高性能气凝胶材料项目一期200万m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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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翌江新材江苏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m2高性能气凝胶材料项目一期200万m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2日我局拟对1个气凝胶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翌江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1200万㎡高性能气凝胶材料项目(一期200万㎡)

建设地点

镇江新区大山路6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一、拟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租用镇江 (略) 现有厂房新建年产1200万㎡高性能气凝胶材料项目(一期200万㎡),建设一条“沉浸式溶胶凝胶-二氧化碳超临界干燥”气凝胶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气浮+厌氧好氧+二级沉淀)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略) 集中处置,尾水排入北山河。

(三)本项目湿凝胶收卷老化工序、*醇回收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生的有机废气、氟化物和氨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三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后处理工段采用移动式收尘房,作业时将后处理产生粉尘的工段设备全覆盖,形成密闭空间,同时配套抽风系统将含尘废气收集至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及颗粒物、氨水使用过程产生的氨气、废水处理站的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3相应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制冷机、搅拌机、行车、空压机、废气处理风机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除尘粉尘委托外单位处置。废*醇、废化学品包装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2日我局拟对1个气凝胶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翌江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1200万㎡高性能气凝胶材料项目(一期200万㎡)

建设地点

镇江新区大山路6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镇江 (略)

项目概况

一、拟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租用镇江 (略) 现有厂房新建年产1200万㎡高性能气凝胶材料项目(一期200万㎡),建设一条“沉浸式溶胶凝胶-二氧化碳超临界干燥”气凝胶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设施(气浮+厌氧好氧+二级沉淀)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略) 集中处置,尾水排入北山河。

(三)本项目湿凝胶收卷老化工序、*醇回收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生的有机废气、氟化物和氨气经密闭收集后,采用三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后处理工段采用移动式收尘房,作业时将后处理产生粉尘的工段设备全覆盖,形成密闭空间,同时配套抽风系统将含尘废气收集至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及颗粒物、氨水使用过程产生的氨气、废水处理站的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3相应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本项目运行期间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制冷机、搅拌机、行车、空压机、废气处理风机等,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安装减振垫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除尘布袋、除尘粉尘委托外单位处置。废*醇、废化学品包装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水处理污泥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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