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兴洲窑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碳化硅制品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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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兴洲窑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碳化硅制品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兴洲 (略) 碳化硅制品生产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兴洲 (略) 碳化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兴洲 (略) 碳化硅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址

(略) 浦口镇贯古居委会四仙庙组

建设单位

(略) 兴洲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投资300万元, (略) 浦口镇贯古居委会四仙庙组,建设碳化硅制品生产项目,厂房占地面积3300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料区、成型区、烘干区、烧成区、包装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碳化硅制品4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配料、搅拌工序均加入适量的水,产生的粉尘较少,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窑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窑炉废气分别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周边农林、绿化灌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设施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边角料、不合格品以及员工的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略) 兴洲 (略) 碳化硅制品生产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兴洲 (略) 碳化硅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兴洲 (略) 碳化硅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址

(略) 浦口镇贯古居委会四仙庙组

建设单位

(略) 兴洲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湖南 (略) 投资300万元, (略) 浦口镇贯古居委会四仙庙组,建设碳化硅制品生产项目,厂房占地面积3300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料区、成型区、烘干区、烧成区、包装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碳化硅制品4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配料、搅拌工序均加入适量的水,产生的粉尘较少,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窑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窑炉废气分别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作周边农林、绿化灌溉;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消声设施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边角料、不合格品以及员工的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加工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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