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关于拟对广东天一刀具有限公司五金刀剪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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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关于拟对广东天一刀具有限公司五金刀剪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五金刀剪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 (略) 阳东区支十一路(佳兆业滨江一号楼盘后),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 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五金刀剪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阳东区北惯镇马鞍山

环评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阳东区北惯镇马鞍山,扩建前项目占地面积11343m2,建筑面积为6533.9m2,从事五金制品生产,年产刀具100万把。现因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扩建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座抛光车间、1座水磨车间、1座冲压注塑车间、1座热处理车间、1座清洗包装车间、1座仓库、1座半成品仓库、1座厂区办公室、1幢3层办公楼、1个空置车间、1个一般固废间、1个危废暂存间及相关配套设施。扩建内容为新增1栋3层的宿舍楼,增加的设备按功能相应放置于相应的生产车间。扩建项目新增年产刀具250万把和剪刀100万把,项目建成后从事五金制品生产,年产刀具350万把、剪刀100万把。

  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扩建项目拟增加员工150人,扩建后共有员工300人,其中住宿人员为30人,项目不设厨房,员工餐饮外包。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营运期间,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水磨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和振光废水。(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中最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2)项目水磨工序废水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3)项目喷淋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4)项目清洗废水和振光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中最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营运期间,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砂/抛光/喷砂工序粉尘、抛光打蜡臭气、淬火工序油雾及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注塑废气(以有机废气和臭气表征)。(1)打砂/抛光/喷砂工序粉尘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然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抛光打蜡臭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粉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抛光打蜡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3)淬火工序油雾及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喷淋塔+油雾净化器+除雾器+一级活性炭+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雾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NMH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4)注塑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非*烷总烃及所用合成树脂(ABS、PP、POM)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非*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此外,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各噪声源经减震、隔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营运期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普通包装材料、粉尘沉渣、污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 (略) 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化学品废包装物,应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五金刀剪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 (略) 阳东区支十一路(佳兆业滨江一号楼盘后),邮编:*

  联系电话:0662-*

  传 真:06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五金刀剪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地点

(略) 阳东区北惯镇马鞍山

环评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阳东区北惯镇马鞍山,扩建前项目占地面积11343m2,建筑面积为6533.9m2,从事五金制品生产,年产刀具100万把。现因生产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扩建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座抛光车间、1座水磨车间、1座冲压注塑车间、1座热处理车间、1座清洗包装车间、1座仓库、1座半成品仓库、1座厂区办公室、1幢3层办公楼、1个空置车间、1个一般固废间、1个危废暂存间及相关配套设施。扩建内容为新增1栋3层的宿舍楼,增加的设备按功能相应放置于相应的生产车间。扩建项目新增年产刀具250万把和剪刀100万把,项目建成后从事五金制品生产,年产刀具350万把、剪刀100万把。

  扩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扩建项目拟增加员工150人,扩建后共有员工300人,其中住宿人员为30人,项目不设厨房,员工餐饮外包。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营运期间,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水磨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和振光废水。(1)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中最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2)项目水磨工序废水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3)项目喷淋用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4)项目清洗废水和振光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中最 (略) 政污水管网,纳入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营运期间,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砂/抛光/喷砂工序粉尘、抛光打蜡臭气、淬火工序油雾及有机废气(以NMHC表征)、注塑废气(以有机废气和臭气表征)。(1)打砂/抛光/喷砂工序粉尘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然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抛光打蜡臭气经“水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的粉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抛光打蜡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3)淬火工序油雾及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喷淋塔+油雾净化器+除雾器+一级活性炭+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油雾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NMHC最高允许浓度限值。(4)注塑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非*烷总烃及所用合成树脂(ABS、PP、POM)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非*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气筒标准(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中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臭气浓度≤20无量纲)。

  此外,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各噪声源经减震、隔声、合理布局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营运期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普通包装材料、粉尘沉渣、污水处理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 (略) 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化学品废包装物,应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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