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德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聚丙烯酰胺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山西德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聚丙烯酰胺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晋环审批函〔2023〕277号

山西 (略) :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 (略) 年产6万吨聚*烯酰胺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德云生物字〔2023〕06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山西 (略) 年产6万吨聚*烯酰胺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 (略) 年产6万吨聚*烯酰胺系列产品项 (略) 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园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万吨/年聚*烯酰胺固体和1万吨/年聚*烯酰胺乳液、3万吨/年*烯酰胺单体和1万吨/年*烯酰胺晶体生产装置;二期工程建设2万吨/年聚*烯酰胺固体和2万吨/年聚*烯酰胺乳液、3万吨/年*烯酰胺单体生产装置,两期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58.0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怀仁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及《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0〕359号)中的有关要求。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3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烯酰胺单体车间和*烯腈罐区产生的*烯腈废气经管道引入喷淋塔,采用“水喷淋”处理工艺,有组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晶体车间干燥废气经管道引入“旋风分离+二级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回收*烯酰胺,晶体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聚合工艺废气经管道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聚合车间干燥废气经管道引入“旋风分离+塑烧板除尘器”装置,聚合车间旋风卸料废气和和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VOCs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烯酰胺单体车间发酵液清洗废水、水合反应釜废发酵液、滤膜清洗废水、车间地坪清洗水、聚合车间喷淋塔排水、聚*烯酰胺乳液工段洗釜废水、实验室化验废水、单体精制和晶体车间的离子交换床再生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收集后进入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处理。生化水处理站出水部分进行回用后,其余出水与纯水制备站浓水一起经预处理后,再全部进入MVR蒸发系统蒸发提盐,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65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125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开发区10000m3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晶体车间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废原料桶及包装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MVR蒸发系统结晶杂盐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乳液工艺粗品过滤残渣以及MVR蒸发系统废母液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项目投运后进行属性鉴别,并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废活性炭、生物滤池废填料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聚合车间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布局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物料输送泵、压缩机、风机等采取隔声罩、基础减震、厂房吸声、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地下污水管道、危废储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冷冻机房、液氮站、循环水泵房、纯水制备站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2.467吨/年、VOCs 0.058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 (略) 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 (略) 年产6万吨聚*烯酰胺系列产品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函》, (略) 热源厂燃煤锅炉关停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 (略) 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晋环审批函〔2023〕277号

山西 (略) :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 (略) 年产6万吨聚*烯酰胺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德云生物字〔2023〕06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山西 (略) 年产6万吨聚*烯酰胺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 (略) 年产6万吨聚*烯酰胺系列产品项 (略) 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园区,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万吨/年聚*烯酰胺固体和1万吨/年聚*烯酰胺乳液、3万吨/年*烯酰胺单体和1万吨/年*烯酰胺晶体生产装置;二期工程建设2万吨/年聚*烯酰胺固体和2万吨/年聚*烯酰胺乳液、3万吨/年*烯酰胺单体生产装置,两期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5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58.0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怀仁县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年)》、《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及《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0〕359号)中的有关要求。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3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未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烯酰胺单体车间和*烯腈罐区产生的*烯腈废气经管道引入喷淋塔,采用“水喷淋”处理工艺,有组织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晶体车间干燥废气经管道引入“旋风分离+二级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回收*烯酰胺,晶体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聚合工艺废气经管道引入“碱液喷淋塔”处理,聚合车间干燥废气经管道引入“旋风分离+塑烧板除尘器”装置,聚合车间旋风卸料废气和和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VOCs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烯酰胺单体车间发酵液清洗废水、水合反应釜废发酵液、滤膜清洗废水、车间地坪清洗水、聚合车间喷淋塔排水、聚*烯酰胺乳液工段洗釜废水、实验室化验废水、单体精制和晶体车间的离子交换床再生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等收集后进入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处理。生化水处理站出水部分进行回用后,其余出水与纯水制备站浓水一起经预处理后,再全部进入MVR蒸发系统蒸发提盐,全厂废水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新建1座65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1250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别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装置处理,不外排。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开发区10000m3事故水池配套管网的建设,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晶体车间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废原料桶及包装袋、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MVR蒸发系统结晶杂盐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乳液工艺粗品过滤残渣以及MVR蒸发系统废母液暂按危险废物管理,待项目投运后进行属性鉴别,并根据其属性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废活性炭、生物滤池废填料由有资质厂家回收处理,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聚合车间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布局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对高噪声设备物料输送泵、压缩机、风机等采取隔声罩、基础减震、厂房吸声、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地下污水管道、危废储存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冷冻机房、液氮站、循环水泵房、纯水制备站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6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各项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2.467吨/年、VOCs 0.058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 (略) 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山西 (略) 年产6万吨聚*烯酰胺系列产品项目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函》, (略) 热源厂燃煤锅炉关停腾出的削减量作为本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 (略) 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投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1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