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丰储国蓄商贸有限公司首环高速承平段TJ四标新建隧道废石料加工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兴隆县丰储国蓄商贸有限公司首环高速承平段TJ四标新建隧道废石料加工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3年7月6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7月6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兴隆县 (略) 首环高速承平段TJ四标新建隧道废石料加工项目 | (略) 兴隆县六道河镇大苇塘村 | 兴隆县 (略) | 兴隆县 (略) | 该项目属于承平高速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8400m2,总建筑面积5940m2。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原兴隆县鑫石石料加工厂已建成的厂房,建设一条砂石料生产线,年生产砂子、石子30万吨;新建沉淀池、排水等设施。 | (1)该项目要求对厂区内道路及运输道路采取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厂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入厂区车辆进行冲洗降尘,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车辆行驶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输送过程均在封闭式车间进行,原料及成品均置于原料库及封闭式成品库,设置喷淋装置,定时洒水抑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破碎、筛分工序在生产车间内进行,进、出料口均设集尘罩,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内处理,分别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该项目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经防渗防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3)该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泥砂,集中收集,出售砖厂;生活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2023.7.6-7.12 |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3年7月6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7月6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兴隆县 (略) 首环高速承平段TJ四标新建隧道废石料加工项目 | (略) 兴隆县六道河镇大苇塘村 | 兴隆县 (略) | 兴隆县 (略) | 该项目属于承平高速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8400m2,总建筑面积5940m2。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利用原兴隆县鑫石石料加工厂已建成的厂房,建设一条砂石料生产线,年生产砂子、石子30万吨;新建沉淀池、排水等设施。 | (1)该项目要求对厂区内道路及运输道路采取地面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厂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对出入厂区车辆进行冲洗降尘,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车辆行驶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输送过程均在封闭式车间进行,原料及成品均置于原料库及封闭式成品库,设置喷淋装置,定时洒水抑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破碎、筛分工序在生产车间内进行,进、出料口均设集尘罩,由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内处理,分别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该项目产生的车辆清洗废水经防渗防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得外排。 (3)该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要求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泥砂,集中收集,出售砖厂;生活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油桶、废旧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 2023.7.6-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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