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7月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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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30日、7月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30日、7月3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


2023年6月30日、7月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昆生环复〔2023〕35号

2023年6月30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老挝磨憨-磨*经济合作区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生环复〔2023〕38号

2023年7月3日

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云南胜 (略) 绿色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昆生环复〔2023〕39号

2023年7月3日

附件:1.昆生环复〔2023〕35号;

2. 昆生环复〔2023〕38号;

3. 昆生环复〔2023〕39号。

昆生环复〔2023〕35号

昆生环复〔2023〕38号

昆生环复〔2023〕39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30日、7月3日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


2023年6月30日、7月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翻坝转运设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昆生环复〔2023〕35号

2023年6月30日

2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老挝磨憨-磨*经济合作区供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昆生环复〔2023〕38号

2023年7月3日

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云南胜 (略) 绿色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昆生环复〔2023〕39号

2023年7月3日

附件:1.昆生环复〔2023〕35号;

2. 昆生环复〔2023〕38号;

3. 昆生环复〔2023〕39号。

昆生环复〔2023〕35号

昆生环复〔2023〕38号

昆生环复〔202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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