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3年7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尊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 昆山高新区新城南路515号8号房 | 苏州尊 (略) | 苏 (略) (略) | 苏州尊 (略) (内资)拟投资500万元, (略) 玉山镇新城南路515号租赁昆山新 (略) 的8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193.61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产自动化设备(半导体设备等)50台。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电镀、蚀刻测试废气经碱性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巴城镇顺拓工程机械配件厂传动轴生产项目 | (略) 巴城镇石牌东岳路201号13号房 | (略) 巴城镇顺拓工程机械配件厂 | 苏州 (略) | 企业投资500万元, (略) 巴城镇石牌东岳路2 (略) 巴 (略) 的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建筑面积95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传动轴7万根。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略) 道 (略) 五金模具及配件技改项目 | (略) 巴城镇石牌逸品路99号5号房 | (略) 道 (略) | 江苏科 (略) | 为了提高产品品质,本项目拟对热处理工段进行改造,通过增加使用液氨进行碳氮共渗,以提高产品表面硬度、耐磨性和疲劳强度等。项目建成后,产品种类和产能均不发生变化,仍为年热处理五金模具及配件200万件。 | 1.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碳氮共渗产生的尾气经设备自带燃烧装置 燃烧后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淬火冷却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有组织氮氧化物、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略) (略) 塑料粒子和注塑件生产项目 | (略) 巴城镇石牌相石路1681号4号房 | (略) (略) | 苏 (略) (略) | (略) 场发展需要, (略) (略) (内资)拟投资500万元, (略) 巴城镇石牌相石路1681号,租用 (略) 的4号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58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粒子950吨、塑料制品300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挤出、注塑及破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界*烯腈、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州尊 (略) 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 昆山高新区新城南路515号8号房 | 苏州尊 (略) | 苏 (略) (略) | 苏州尊 (略) (内资)拟投资500万元, (略) 玉山镇新城南路515号租赁昆山新 (略) 的8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193.61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产自动化设备(半导体设备等)50台。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电镀、蚀刻测试废气经碱性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巴城镇顺拓工程机械配件厂传动轴生产项目 | (略) 巴城镇石牌东岳路201号13号房 | (略) 巴城镇顺拓工程机械配件厂 | 苏州 (略) | 企业投资500万元, (略) 巴城镇石牌东岳路2 (略) 巴 (略) 的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建筑面积95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传动轴7万根。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本项目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通过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略) 道 (略) 五金模具及配件技改项目 | (略) 巴城镇石牌逸品路99号5号房 | (略) 道 (略) | 江苏科 (略) | 为了提高产品品质,本项目拟对热处理工段进行改造,通过增加使用液氨进行碳氮共渗,以提高产品表面硬度、耐磨性和疲劳强度等。项目建成后,产品种类和产能均不发生变化,仍为年热处理五金模具及配件200万件。 | 1.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2.本项目碳氮共渗产生的尾气经设备自带燃烧装置 燃烧后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淬火冷却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FQ1)排放,有组织氮氧化物、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处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略) (略) 塑料粒子和注塑件生产项目 | (略) 巴城镇石牌相石路1681号4号房 | (略) (略) | 苏 (略) (略) | (略) 场发展需要, (略) (略) (内资)拟投资500万元, (略) 巴城镇石牌相石路1681号,租用 (略) 的4号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58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粒子950吨、塑料制品300吨。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 (略) 石牌 (略) ,接 (略) 石牌 (略) 接管标准。 2.项目挤出、注塑及破碎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1,3-*二烯、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界*烯腈、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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