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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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和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镇万安路398号

昆山和 (略)

江苏 (略)

年产塑料制品578万件(其中汽车塑料管366万件、锁保护主体106万件、座位移动指示器106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欣宽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脑、计算机零部件加工清洗线技改项目

(略) 镇黄浦江北路520号

欣宽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对2018年12月24日审批的昆发改投备案[2018]160号建设内容进行技术改造,因产品质量提升,项目1台清洗机已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增加1台清洗机及其配套设备(含手工清洗槽);因现有清洗机不满足防爆要求,将现有的清洗机替换为防爆清洗机,新购置清洗机等设备20台/套,;对现有的用于生产电脑、计算机零部件产品的清洗生产线进行技术提升改造,降低了生产设施的安全隐患,减少了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项目完成后年生产电脑、计算机零部件22亿件。项目不新增氮、磷排放、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涉及化学反应、发泡工艺、铸造工艺、电镀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易燃易爆粉尘、印染、纺织、新增钢铁产能等。承诺项目开工前会完成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废水、食堂废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纯水制备浓水部分用于除油槽添加水,其余浓水与纯水槽清洗废水、除油槽清洗废水共计1069.37t/a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烘干、风干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苏州怡合 (略) 智能自动化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千灯镇玉溪中路南侧、经一路西侧

苏州怡合 (略)

江苏 (略)

苏州怡合 (略) 投资*.72万元购置土地约*.33平方米(约合163.49亩),拟新建厂房、仓库及配套用房等建筑总面积共计约*平方米及建设相应配套设施,并购置数控机床、CNC、磨床、阳极氧化线、喷涂线、黑化线等先进智能化生产设备160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智能自动化零部件235万套。

1.该项目实施后,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UF+ RO+低温蒸发)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含氮磷废水经厂内氮磷废水处理系统(UF+RO+低温蒸发)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预处理系统(石英砂+活性炭+UF)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洗涤塔补水,其余反冲洗及浓水与综合废水(不含氮磷、镍)、洗涤塔废水、锅炉排水、冷却塔排水、RO浓水等共计97728.28t/a进入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处理+生物处理+过滤+RO膜)处理后,部分24397t/a进一步回用,剩余72000t/a (略) 千灯 (略) ,pH、化学需氧量、悬浮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总铝、总铁、石油类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色度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最终排入吴淞江。

2.该项目实施后,淬火工段颗粒物及非*烷总烃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回火及打磨工段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工段粉尘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阳极氧化线酸性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黑化线、喷涂前处理线酸性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粉末喷涂工段粉尘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固化工段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包胶、点胶、硫化、喷墨工段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热处理工段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尾气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阳极氧化线有组织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喷粉、固化工段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包胶、点胶、硫化、喷墨工段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热处理工段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其他工段(淬火、回火、打磨、喷砂等)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热处理工段废气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膏泽(苏州) (略) 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略) 淀山湖镇双马路168号6号房

膏泽(苏州) (略)

苏州 (略)

年产医疗器械(如病理取样器、气腹管路、造影管路等)500万套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昆山艾 (略) 塑胶制品、金属模具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元丰路78号8幢

昆山艾 (略)

苏州 (略)

本项目拟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购置注射成型机、空压机、磨床等设备共计40台/套,建成后预计年产塑胶制品500万只(汽车零部件塑胶制品、家电零配件塑胶制品、办公电子产品零部件塑胶制品等)、金属模具300套(注塑模具、压铸模具和冲压模具)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烯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烯、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昆山* (略) 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开发及制造项目

(略) (略) 镇*杨华扬科学工业园区华盛南路1号

昆山* (略)

江苏 (略)

年加工生产便携式微型计算机(高端笔记本电脑)150万套

1.该项目实施后,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RO浓水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洗、碱洗塔及喷砂除尘器补水,其余浓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混酸废水经混酸废水处理单元处理、清洗废水经清洗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合并后部分进入清洗废水回用单元回用于清洗工段,其余废水与初期雨水、综合废水、脱脂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喷淋塔废水、湿式除尘废水、冷却塔排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石油类、总有机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1-2020)“电子终端产品”间接排放标准,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标准,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喷砂废气由收集系统收集后分别经5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清洗废气由槽边吸+顶吸+局部围闭综合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阳极氧化废气由槽边吸+顶吸+局部围闭综合收集后分别经4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DA008、DA009、DA010)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喷砂工段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清洗、阳极氧化工段废气氮氧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表6标准、碱雾、磷酸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和 (略) 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略) 镇万安路398号

昆山和 (略)

江苏 (略)

年产塑料制品578万件(其中汽车塑料管366万件、锁保护主体106万件、座位移动指示器106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颗粒物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欣宽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电脑、计算机零部件加工清洗线技改项目

(略) 镇黄浦江北路520号

欣宽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苏州 (略)

对2018年12月24日审批的昆发改投备案[2018]160号建设内容进行技术改造,因产品质量提升,项目1台清洗机已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增加1台清洗机及其配套设备(含手工清洗槽);因现有清洗机不满足防爆要求,将现有的清洗机替换为防爆清洗机,新购置清洗机等设备20台/套,;对现有的用于生产电脑、计算机零部件产品的清洗生产线进行技术提升改造,降低了生产设施的安全隐患,减少了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项目完成后年生产电脑、计算机零部件22亿件。项目不新增氮、磷排放、高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涉及化学反应、发泡工艺、铸造工艺、电镀工艺、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易燃易爆粉尘、印染、纺织、新增钢铁产能等。承诺项目开工前会完成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废水、食堂废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纯水制备浓水部分用于除油槽添加水,其余浓水与纯水槽清洗废水、除油槽清洗废水共计1069.37t/a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

2.该项目实施后,清洗、烘干、风干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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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怡合 (略) 智能自动化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千灯镇玉溪中路南侧、经一路西侧

苏州怡合 (略)

江苏 (略)

苏州怡合 (略) 投资*.72万元购置土地约*.33平方米(约合163.49亩),拟新建厂房、仓库及配套用房等建筑总面积共计约*平方米及建设相应配套设施,并购置数控机床、CNC、磨床、阳极氧化线、喷涂线、黑化线等先进智能化生产设备160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智能自动化零部件235万套。

1.该项目实施后,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UF+ RO+低温蒸发)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含氮磷废水经厂内氮磷废水处理系统(UF+RO+低温蒸发)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预处理系统(石英砂+活性炭+UF)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塔、洗涤塔补水,其余反冲洗及浓水与综合废水(不含氮磷、镍)、洗涤塔废水、锅炉排水、冷却塔排水、RO浓水等共计97728.28t/a进入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化学处理+生物处理+过滤+RO膜)处理后,部分24397t/a进一步回用,剩余72000t/a (略) 千灯 (略) ,pH、化学需氧量、悬浮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总铝、总铁、石油类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色度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污水厂尾水最终排入吴淞江。

2.该项目实施后,淬火工段颗粒物及非*烷总烃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回火及打磨工段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工段粉尘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阳极氧化线酸性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黑化线、喷涂前处理线酸性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粉末喷涂工段粉尘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固化工段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包胶、点胶、硫化、喷墨工段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热处理工段有机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尾气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阳极氧化线有组织排放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喷粉、固化工段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包胶、点胶、硫化、喷墨工段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热处理工段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其他工段(淬火、回火、打磨、喷砂等)有组织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热处理工段废气非*烷总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氮氧化物、二氧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膏泽(苏州) (略) 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略) 淀山湖镇双马路168号6号房

膏泽(苏州) (略)

苏州 (略)

年产医疗器械(如病理取样器、气腹管路、造影管路等)500万套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淀山湖 (略) , (略) 淀山湖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挤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5

昆山艾 (略) 塑胶制品、金属模具生产项目

昆山高新区元丰路78号8幢

昆山艾 (略)

苏州 (略)

本项目拟租赁厂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购置注射成型机、空压机、磨床等设备共计40台/套,建成后预计年产塑胶制品500万只(汽车零部件塑胶制品、家电零配件塑胶制品、办公电子产品零部件塑胶制品等)、金属模具300套(注塑模具、压铸模具和冲压模具)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无组织*烯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烯、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6

昆山* (略) 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开发及制造项目

(略) (略) 镇*杨华扬科学工业园区华盛南路1号

昆山* (略)

江苏 (略)

年加工生产便携式微型计算机(高端笔记本电脑)150万套

1.该项目实施后,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RO浓水部分回用于地面清洗、碱洗塔及喷砂除尘器补水,其余浓水通过雨水管网外排;混酸废水经混酸废水处理单元处理、清洗废水经清洗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合并后部分进入清洗废水回用单元回用于清洗工段,其余废水与初期雨水、综合废水、脱脂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喷淋塔废水、湿式除尘废水、冷却塔排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后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石油类、总有机碳、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1-2020)“电子终端产品”间接排放标准,总铝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标准,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喷砂废气由收集系统收集后分别经5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排放,清洗废气由槽边吸+顶吸+局部围闭综合收集后经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阳极氧化废气由槽边吸+顶吸+局部围闭综合收集后分别经4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DA008、DA009、DA010)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光废气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无组织排放。喷砂工段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清洗、阳极氧化工段废气氮氧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表6标准、碱雾、磷酸雾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标准;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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