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惠旺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木质家具26400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中山市惠旺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木质家具26400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3年6月27日,由建 (略) (略)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广东 (略) ,验收监测单位 (略) 和1位专家组织 (略) (略) 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港口镇达美路10号D栋首层第1卡(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22′57.064″,北纬22°35′58.299″)。项目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木质家具26400件。
本次验收的主要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主要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基本符合环评批复中(港)环建表[2023]0009号中所确定的范围,具体验收设备见本期生产设备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委托深圳昇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3年03月编制《 (略) (略) 年产木质家具26400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03月21日出具《 (略) (略) 年产木质家具26400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港)环建表[2023]0009号)。项目开工日期为2023年03月22日,竣工日期2023年03月25日,调试时间为2023年04月15日-2024年04月14日。排污登记(备案号:*MABNQ98EX8001W)、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号:*-2023-0332-L)。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此次为新建项目整体验收,项目基本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港)环建表[2023]0009号》要求进行建设并配套相关治理设施。本期验收原辅材料、设备如下: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一览表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物态 | 所在工序 | 环评设计年用量 | 实际年用量 | 增减量 |
1 | 木质家具 | 固态 | / | 26400件 | 26400件 | 0 |
2 | 原子灰 | 膏状 | 批灰 | 0.5吨 | 0.5吨 | 0 |
3 | 水性底漆 | 液态 | 底漆喷涂 | 7.5吨 | 7.5吨 | 0 |
4 | 水性面漆 | 液态 | 面漆喷涂 | 5.8吨 | 5.8吨 | 0 |
5 | 砂纸 | 固态 | 批灰后打磨 | 1000张 | 1000张 | 0 |
6 | 塑料包装材料 | 固态 | 包装 | 4卷 | 4卷 | 0 |
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所在工序 | 规格(mm) | 环评设计数量 | 实际配置数量 | 备注 |
1 | 底漆喷涂房 | 底漆喷涂 | 6000×6000×3300 | 1间 | 1间 | / |
2 | 喷枪 | 底漆喷涂 | 一用一备 | 2把 | 2把 | / |
3 | 底漆水帘柜 | 底漆喷涂 | 4000×400×1800,水深为300 | 1台 | 1台 | 实际:5000×400×1800,水深为240,工序用水量不变 |
4 | 面漆喷涂房 | 面漆喷涂 | 8000×7000×2800 | 1间 | 1间 | / |
5 | 晾干房 | 晾干 | 30000×6000×3300 | 1间 | 1间 | / |
6 | 喷枪 | 面漆喷涂 | 一用一备 | 2把 | 2把 | / |
7 | 面漆水帘柜 | 面漆喷涂 | 8000×400×1800,水深为300 | 1台 | 1台 | / |
8 | 打磨水帘柜 | 底漆打磨 | 12000×400×1800,水深为300 | 1台 | 1台 | / |
9 | 手工工具 (批灰刮刀) | 批灰 | / | 5把 | 5把 | / |
10 | 空压机 | 辅助 | JMS-50PM | 1台 | 1台 | / |
11 | 手磨机 | 底漆打磨 | / | 4台 | 4台 | / |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中(三)环建表〔2023〕0018号要求建设完成,此次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工程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378m3/a,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及氨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 (略) (略) 进行达标治理排放。
生产废水(包括水喷淋废水产生量为12.36m3/a、水帘柜废水产生量为11.52m3/a), (略) 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处理。
(二)废气
项目在调面漆、面漆喷涂及晾干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颗粒物(漆雾)和臭气浓度。面漆喷涂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调面漆废气、晾干废气一起经密闭房间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单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项目调底漆、底漆喷涂及晾干过程中会使用到水性底漆,水性底漆使用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颗粒物(漆雾)和臭气浓度;项目在批灰过程中会使用到原子灰,原子灰使用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苯*烯和臭气浓度。调底漆、底漆喷涂、批灰和批灰后打磨工序在底漆喷涂房内进行,底漆喷涂和批灰后打磨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调底漆废气、批灰废气工序废气一起经密闭房间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单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底漆打磨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水帘柜(侧吸集气罩)收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声压级约在70~85dB(A)之间;另外,原材料、成品在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为减少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并合理安装、布局,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减弱;另外,在原材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在严格落实上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污染物主要包括有:生活垃圾和危险废
物。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 | 废物类型 | 废物名称 | 产量(t/a) | 处置情况 |
1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2.0625 |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2 | 一般固体废物 | 一般性包装材料 | 0.01 | 收集后交由广东 (略) 处理 |
3 | 危险废物 | 废抹布及手套、饱和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废包装(水性漆及原子灰) | 0.605 | (略) 崖门新 (略) 定期转移处理 |
项目建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贮存场所防雨、防渗、防漏、隔离。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根据 (略) 于2023年04月23日~2023年04月24日检测并编制的《 (略) (略) 年产木质家具26400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GDJH*EB)显示结果如下:
2、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废水均收集后定期 (略) 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苯*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苯*烯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3)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3)3类标准。
4、固废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期间,项目实际VOCs总量为0.240吨/年,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中(港)环建表[2023]0009号批复提出的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不大于0.299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
6、污染物治理设施效果监测评价
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去除效率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污染控制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亦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措施要求,符合“三同时”制度要求,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2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略) (略)
2023年7月6日
2023年6月27日,由建 (略) (略)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广东 (略) ,验收监测单位 (略) 和1位专家组织 (略) (略) 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并对现场进行勘察,经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港口镇达美路10号D栋首层第1卡(项目中心位置:东经113°22′57.064″,北纬22°35′58.299″)。项目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木质家具26400件。
本次验收的主要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主要原材料的种类和数量基本符合环评批复中(港)环建表[2023]0009号中所确定的范围,具体验收设备见本期生产设备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委托深圳昇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3年03月编制《 (略) (略) 年产木质家具26400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03月21日出具《 (略) (略) 年产木质家具26400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港)环建表[2023]0009号)。项目开工日期为2023年03月22日,竣工日期2023年03月25日,调试时间为2023年04月15日-2024年04月14日。排污登记(备案号:*MABNQ98EX8001W)、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号:*-2023-0332-L)。
(三)投资情况
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此次为新建项目整体验收,项目基本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中(港)环建表[2023]0009号》要求进行建设并配套相关治理设施。本期验收原辅材料、设备如下: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一览表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物态 | 所在工序 | 环评设计年用量 | 实际年用量 | 增减量 |
1 | 木质家具 | 固态 | / | 26400件 | 26400件 | 0 |
2 | 原子灰 | 膏状 | 批灰 | 0.5吨 | 0.5吨 | 0 |
3 | 水性底漆 | 液态 | 底漆喷涂 | 7.5吨 | 7.5吨 | 0 |
4 | 水性面漆 | 液态 | 面漆喷涂 | 5.8吨 | 5.8吨 | 0 |
5 | 砂纸 | 固态 | 批灰后打磨 | 1000张 | 1000张 | 0 |
6 | 塑料包装材料 | 固态 | 包装 | 4卷 | 4卷 | 0 |
主要生产设备及数量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所在工序 | 规格(mm) | 环评设计数量 | 实际配置数量 | 备注 |
1 | 底漆喷涂房 | 底漆喷涂 | 6000×6000×3300 | 1间 | 1间 | / |
2 | 喷枪 | 底漆喷涂 | 一用一备 | 2把 | 2把 | / |
3 | 底漆水帘柜 | 底漆喷涂 | 4000×400×1800,水深为300 | 1台 | 1台 | 实际:5000×400×1800,水深为240,工序用水量不变 |
4 | 面漆喷涂房 | 面漆喷涂 | 8000×7000×2800 | 1间 | 1间 | / |
5 | 晾干房 | 晾干 | 30000×6000×3300 | 1间 | 1间 | / |
6 | 喷枪 | 面漆喷涂 | 一用一备 | 2把 | 2把 | / |
7 | 面漆水帘柜 | 面漆喷涂 | 8000×400×1800,水深为300 | 1台 | 1台 | / |
8 | 打磨水帘柜 | 底漆打磨 | 12000×400×1800,水深为300 | 1台 | 1台 | / |
9 | 手工工具 (批灰刮刀) | 批灰 | / | 5把 | 5把 | / |
10 | 空压机 | 辅助 | JMS-50PM | 1台 | 1台 | / |
11 | 手磨机 | 底漆打磨 | / | 4台 | 4台 | / |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中(三)环建表〔2023〕0018号要求建设完成,此次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工程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一)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378m3/a,主要污染因子为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及氨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管 (略) (略) 进行达标治理排放。
生产废水(包括水喷淋废水产生量为12.36m3/a、水帘柜废水产生量为11.52m3/a), (略) 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处理。
(二)废气
项目在调面漆、面漆喷涂及晾干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颗粒物(漆雾)和臭气浓度。面漆喷涂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调面漆废气、晾干废气一起经密闭房间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单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项目调底漆、底漆喷涂及晾干过程中会使用到水性底漆,水性底漆使用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颗粒物(漆雾)和臭气浓度;项目在批灰过程中会使用到原子灰,原子灰使用会产生少量的挥发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苯*烯和臭气浓度。调底漆、底漆喷涂、批灰和批灰后打磨工序在底漆喷涂房内进行,底漆喷涂和批灰后打磨工序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调底漆废气、批灰废气工序废气一起经密闭房间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单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米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底漆打磨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水帘柜(侧吸集气罩)收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声压级约在70~85dB(A)之间;另外,原材料、成品在装卸过程中会产生噪声。为减少项目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并合理安装、布局,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加上自然距离的衰减,使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得到有效的减弱;另外,在原材料和成品的搬运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大的突发噪声产生。在严格落实上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固体污染物主要包括有:生活垃圾和危险废
物。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如下:
序号 | 废物类型 | 废物名称 | 产量(t/a) | 处置情况 |
1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2.0625 | 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2 | 一般固体废物 | 一般性包装材料 | 0.01 | 收集后交由广东 (略) 处理 |
3 | 危险废物 | 废抹布及手套、饱和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废包装(水性漆及原子灰) | 0.605 | (略) 崖门新 (略) 定期转移处理 |
项目建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贮存场所防雨、防渗、防漏、隔离。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贮存、处置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根据 (略) 于2023年04月23日~2023年04月24日检测并编制的《 (略) (略) 年产木质家具26400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GDJH*EB)显示结果如下:
2、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生产废水均收集后定期 (略) 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处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总VOC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第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苯*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 (略) 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苯*烯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3)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3)3类标准。
4、固废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期间,项目实际VOCs总量为0.240吨/年,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中(港)环建表[2023]0009号批复提出的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不大于0.299吨/年的总量控制要求。
6、污染物治理设施效果监测评价
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去除效率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污染控制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亦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项目自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措施要求,符合“三同时”制度要求,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反馈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8月2日。
2、公众反馈意见的主要方式: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卢小姐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略) (略)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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