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中交·春风景里地块行政审批变更公示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中交·春风景里地块行政审批变更公示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中交·春风景里(ZI-01-01-1地块)行政审批变更公示 | |||||||
项目名称 | 中交·春风景里(ZI-01-01-1地块) | ||||||
申请单位 | 中 (略) | ||||||
建设地点 | 贵安新区湖潮乡长丰路交顺达路西北侧 | ||||||
项目建筑性质 | 住宅 | ||||||
项目申报类别 | 外立面方案变更 | ||||||
审批部门 |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公示类别 | 批前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3日为止,共计7个工作日 | ||||||
公示地点 | 项目现场及贵安新区官网 | ||||||
公示网站 | http://** | ||||||
公示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ZI-01-01-1地块总规划指标: 总用地面积:*.58平方米;净用地面积:*.4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不大于80m;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人防面积:不小于27575.30平方米。 ZI-01-01-1 (略) 控制指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4%;SS消减率:不小于63%。 本次拟批准的ZI-01-01-1地块规划指标: 净用地面积:*.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42平方米(其中:公建配套11751.21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11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98平方米,人防设施29936.28平方米);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18.72%;停车位:5487个;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最高建筑物建筑高度:79.30m;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人防面积:29936.28平方米。 | ||||||
该项目拟批准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具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在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批前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请通过书面或者官网(附有效联系方式)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反馈,反馈意见不应超过公示日期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 |||||||
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10号楼7楼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业务五科(718办公室) | 联系人:俞 涛 联系电话:0851-* | ||||||
综合科(714办公室) | 联系人:袁 辛 联系电话:0851-* |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关于中交·春风景里(ZI-01-01-1地块)行政审批变更公示 | |||||||
项目名称 | 中交·春风景里(ZI-01-01-1地块) | ||||||
申请单位 | 中 (略) | ||||||
建设地点 | 贵安新区湖潮乡长丰路交顺达路西北侧 | ||||||
项目建筑性质 | 住宅 | ||||||
项目申报类别 | 外立面方案变更 | ||||||
审批部门 | 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公示类别 | 批前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3日为止,共计7个工作日 | ||||||
公示地点 | 项目现场及贵安新区官网 | ||||||
公示网站 | http://** | ||||||
公示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规划行政许可批准前公示 | ||||||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ZI-01-01-1地块总规划指标: 总用地面积:*.58平方米;净用地面积:*.4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限高:不大于80m;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人防面积:不小于27575.30平方米。 ZI-01-01-1 (略) 控制指标: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4%;SS消减率:不小于63%。 本次拟批准的ZI-01-01-1地块规划指标: 净用地面积:*.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42平方米(其中:公建配套11751.21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面积:*.11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98平方米,人防设施29936.28平方米);容积率:2.5;绿地率:35%;建筑密度:18.72%;停车位:5487个;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最高建筑物建筑高度:79.30m;绿色建筑星级:绿建一星;人防面积:29936.28平方米。 | ||||||
该项目拟批准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具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在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批前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相关意见的,请通过书面或者官网(附有效联系方式)向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反馈,反馈意见不应超过公示日期最后一天的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 |||||||
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贵安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10号楼7楼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 | |||||||
业务五科(718办公室) | 联系人:俞 涛 联系电话:0851-* | ||||||
综合科(714办公室) | 联系人:袁 辛 联系电话:0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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