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能AGV智能自动化机械设备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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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能AGV智能自动化机械设备生产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欧能AGV智能自动化机械设备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欧能AGV智能自动化机械设备生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欧能AGV智能自动化机械设备生产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总占地面积 52103.53m2,建筑面积32336.56m2,新建4栋生产厂房和1栋生活配套(含办公、食堂、宿舍)。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包括:中频感应电炉、抛丸机、等离子火焰切割机、激光切割机、油压机、折弯机、数控车床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量:叉车(含电动、 AGV)13600 台、高空作业平台 500 台、矿山机械 800 台,共计 14900 台。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2286.7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46.16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9.56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5.12吨,本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53.47千克标准煤/台,铸造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0.18千克标准煤/吨,中频感应电炉熔炼电耗不高于570千瓦时/吨。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请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6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欧能AGV智能自动化机械设备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欧能AGV智能自动化机械设备生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欧能AGV智能自动化机械设备生产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项目总占地面积 52103.53m2,建筑面积32336.56m2,新建4栋生产厂房和1栋生活配套(含办公、食堂、宿舍)。项目主要用能设备包括:中频感应电炉、抛丸机、等离子火焰切割机、激光切割机、油压机、折弯机、数控车床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量:叉车(含电动、 AGV)13600 台、高空作业平台 500 台、矿山机械 800 台,共计 14900 台。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2286.77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46.16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9.56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5.12吨,本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53.47千克标准煤/台,铸造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80.18千克标准煤/吨,中频感应电炉熔炼电耗不高于570千瓦时/吨。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请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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