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兔大湾区数字化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建字第
极兔大湾区数字化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建字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字第*
穗空港规划资源建证〔2023〕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3-07-06 |
建设单位(个人) | (略) 花都区花东镇七庄经济联合社, (略) 花都区花东镇永光经济联合社, (略) 花都区花东镇凤凰经济联合社, (略) 花都区花东镇李溪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极兔大湾区数字化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gz** |
建设位置 | 广州空港经济区花都大道以南,沿溪路以东CE0301规划管理单元(花都片区)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收案号 | *0 | |
---|---|---|
发文号 | 穗空港规划资源建证〔2023〕55号 | |
流水号 | 建字第* | |
日期 | 2023-07-06 | |
建设单位(个人) | (略) 花都区花东镇七庄经济联合社, (略) 花都区花东镇永光经济联合社, (略) 花都区花东镇凤凰经济联合社, (略) 花都区花东镇李溪经济联合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极兔大湾区数字化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 |
综合受理号 | gz** | |
建设位置 | 广州空港经济区花都大道以南,沿溪路以东CE0301规划管理单元(花都片区) | |
建设规模 | 自编1#-1~1#-4,1#-6分拨中心1幢,地上2层:46164.63平方米;自编1#-5卫生间1幢,地上1层:155.4平方米;自编10#地下室1幢,地下1层:11478.36平方米;自编11#门卫室1幢,地上1层:50平方米;自编12#高压开关站房(供管设施)1幢,地上1层:28.16平方米;自编2#分拨中心1幢,地上2层:49973.57平方米;自编3#分拨中心1幢,地上3层:65005.33平方米;自编4#分拨中心1幢,地上3层:68446.24平方米;自编5#物料间1幢,地上1层:1067.52平方米;自编6#装卸货平台及其螺旋坡道1幢,地上3层:44746.01平方米;自编7#宿舍1幢,地上8层:12242.59平方米;自编8#宿舍1幢,地上8层:14524.18平方米;自编9#办公楼1幢,地上8层:12213.37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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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字第*
穗空港规划资源建证〔2023〕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3-07-06 |
建设单位(个人) | (略) 花都区花东镇七庄经济联合社, (略) 花都区花东镇永光经济联合社, (略) 花都区花东镇凤凰经济联合社, (略) 花都区花东镇李溪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极兔大湾区数字化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
综合受理号 | gz** |
建设位置 | 广州空港经济区花都大道以南,沿溪路以东CE0301规划管理单元(花都片区) |
建设规模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收案号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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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空港规划资源建证〔2023〕55号 | |
流水号 | 建字第* | |
日期 | 2023-07-06 | |
建设单位(个人) | (略) 花都区花东镇七庄经济联合社, (略) 花都区花东镇永光经济联合社, (略) 花都区花东镇凤凰经济联合社, (略) 花都区花东镇李溪经济联合社 | |
建设项目名称 | 极兔大湾区数字化供应链产业园项目 | |
综合受理号 | gz** | |
建设位置 | 广州空港经济区花都大道以南,沿溪路以东CE0301规划管理单元(花都片区) | |
建设规模 | 自编1#-1~1#-4,1#-6分拨中心1幢,地上2层:46164.63平方米;自编1#-5卫生间1幢,地上1层:155.4平方米;自编10#地下室1幢,地下1层:11478.36平方米;自编11#门卫室1幢,地上1层:50平方米;自编12#高压开关站房(供管设施)1幢,地上1层:28.16平方米;自编2#分拨中心1幢,地上2层:49973.57平方米;自编3#分拨中心1幢,地上3层:65005.33平方米;自编4#分拨中心1幢,地上3层:68446.24平方米;自编5#物料间1幢,地上1层:1067.52平方米;自编6#装卸货平台及其螺旋坡道1幢,地上3层:44746.01平方米;自编7#宿舍1幢,地上8层:12242.59平方米;自编8#宿舍1幢,地上8层:14524.18平方米;自编9#办公楼1幢,地上8层:12213.37平方米。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略) 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 |
附加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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