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电解槽测试中心项目
2023年7月7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情况新吴区-电解槽测试中心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电解槽测试中心项目 | (略) 新吴区梅育路123号 | 无锡华光环保 (略) | 无 (略) | 无锡华光环保 (略) 成立于2000年12月26日,主要从事电站锅炉、工业锅炉、锅炉辅机、水处理设备、压力容器的设计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等。公司共有3个厂区,总厂、新厂区和梅村分厂,总 (略) 城南路3号,仅作为行政办公场所,不进行生产活动;新厂 (略) (略) 新吴区梅育路南地块XDG(XQ)2021-18、北地块号XDG(XQ)2021-17,核定产能为年产锅炉2万t/h;梅村分 (略) 新吴区梅育路123号,核定产能为年产50台锅炉辅机、70台水处理设备和环保设备。 (略) 场需求,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梅村分厂现有厂房500平方米,购置注水注碱系统、氮气瓶组、整流系统、仪控柜等设备,建设电解槽测试中心项目。本项目主要进行电解槽的性能测试,主要测试的性能为电耗、产气量、产气纯度等。项目建成后,梅村分厂新增12台/年电解槽性能测试,但设计生产产能不变,仍为年产50台锅炉辅机、70台水处理设备和环保设备。 | (1)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2)废水: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一并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故对周围水环境无明显影响。(3)废气:本项目食堂会有油烟产生,有效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排气筒FQ-2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1及表2中相应的标准。(4)噪声:建设项目的设备噪声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固废:项目严格按照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对各类固废进行再利用或处置,不排放,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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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解槽测试中心项目 | (略) 新吴区梅育路123号 | 无锡华光环保 (略) | 无 (略) | 无锡华光环保 (略) 成立于2000年12月26日,主要从事电站锅炉、工业锅炉、锅炉辅机、水处理设备、压力容器的设计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销售等。公司共有3个厂区,总厂、新厂区和梅村分厂,总 (略) 城南路3号,仅作为行政办公场所,不进行生产活动;新厂 (略) (略) 新吴区梅育路南地块XDG(XQ)2021-18、北地块号XDG(XQ)2021-17,核定产能为年产锅炉2万t/h;梅村分 (略) 新吴区梅育路123号,核定产能为年产50台锅炉辅机、70台水处理设备和环保设备。 (略) 场需求,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梅村分厂现有厂房500平方米,购置注水注碱系统、氮气瓶组、整流系统、仪控柜等设备,建设电解槽测试中心项目。本项目主要进行电解槽的性能测试,主要测试的性能为电耗、产气量、产气纯度等。项目建成后,梅村分厂新增12台/年电解槽性能测试,但设计生产产能不变,仍为年产50台锅炉辅机、70台水处理设备和环保设备。 | (1)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2)废水:建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标准后,一并接管至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故对周围水环境无明显影响。(3)废气:本项目食堂会有油烟产生,有效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排气筒FQ-2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1及表2中相应的标准。(4)噪声:建设项目的设备噪声经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固废:项目严格按照污染防治措施的要求对各类固废进行再利用或处置,不排放,因此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0510-*,*@*63.com |
公开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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