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玄天湖南侧原人民煤矿地块土壤调查报告
铜梁区玄天湖南侧原人民煤矿地块土壤调查报告
铜梁区玄天湖南侧原人民煤 (略) 铜梁区玄天湖周家湾,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29.*°,南侧隔山坡临近铜安高速,西侧、东侧均为山地,北临石趣小广场(玄天湖)。本次调查面积为2000m2。
根据历史影像图及相关资料查询、周边人访谈等方式得知:地块面积为煤矿厂(人民煤矿厂、铜梁县南郭黄门煤厂)生活区域,煤矿厂总占地面积6150m2,本地块位于煤矿厂南侧区域,地块南侧直线距离50m处为爆破区域,相对高差±50m,北侧20m处为开采煤矿堆场,西侧15~30m设置四个炸药堆放区域,由西北西南呈一字型分布。
地块及周边煤矿生产区域历史情况如下:
地块在1950年前为农用地,地块内未进行工业活动;1950年永川区派部分劳保人员在此改造,建设住宅区域。1980年后,劳保人员撤离,工业局回收此处做为人民煤矿厂,进行煤炭开采活动,土地所有权为政府。1988年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私人经营,1999年05月其负责人成立铜梁县南郭黄门煤厂,并新住宿区域,并于2000年取得营业中执照,至2004年在地块周边进行煤炭开采活动。2004年,因经营事故、地块周边开发建设等系列原因,煤矿停止生产,原建筑保留完整,地块使用权仍属于铜梁县南郭黄门煤厂。2015年地块周边进行开发,并在地块内建设板房一间,根据调查,此板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15年地块周边权利人 (略) 玄天湖 (略) ,2020年地块权利人 (略) 玄天湖 (略) ,其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2023年此区域调整规划,由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设施用地(R2B1)。地块周边已进行平整开挖,有一定的扰动。
目前,地块闲置,建筑物大部分已拆除,仅剩西北侧板房保留完好,目前为周边建设工人临时生活区,未发现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整体环境较好。
地块后续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设施用地(R2B1),本次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文件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调查地块历史上为煤矿厂住宅区,根据地下水迁移及当地风向,煤矿可能对区域造成影响。针对此区域,通过采样检测以验证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在该区域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1个剖面样,3个表层样)。实际采集并送检8个土壤样品(另含1组平行样,1组运输空白和1组现场空白),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基本项、pH、表2中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监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内关注的污染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推算的特征污染物用地风险控制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的相关规定,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现行规划用地要求,可以进行开发利用
铜梁区玄天湖南侧原人民煤 (略) 铜梁区玄天湖周家湾,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6.*°,北纬29.*°,南侧隔山坡临近铜安高速,西侧、东侧均为山地,北临石趣小广场(玄天湖)。本次调查面积为2000m2。
根据历史影像图及相关资料查询、周边人访谈等方式得知:地块面积为煤矿厂(人民煤矿厂、铜梁县南郭黄门煤厂)生活区域,煤矿厂总占地面积6150m2,本地块位于煤矿厂南侧区域,地块南侧直线距离50m处为爆破区域,相对高差±50m,北侧20m处为开采煤矿堆场,西侧15~30m设置四个炸药堆放区域,由西北西南呈一字型分布。
地块及周边煤矿生产区域历史情况如下:
地块在1950年前为农用地,地块内未进行工业活动;1950年永川区派部分劳保人员在此改造,建设住宅区域。1980年后,劳保人员撤离,工业局回收此处做为人民煤矿厂,进行煤炭开采活动,土地所有权为政府。1988年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私人经营,1999年05月其负责人成立铜梁县南郭黄门煤厂,并新住宿区域,并于2000年取得营业中执照,至2004年在地块周边进行煤炭开采活动。2004年,因经营事故、地块周边开发建设等系列原因,煤矿停止生产,原建筑保留完整,地块使用权仍属于铜梁县南郭黄门煤厂。2015年地块周边进行开发,并在地块内建设板房一间,根据调查,此板房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15年地块周边权利人 (略) 玄天湖 (略) ,2020年地块权利人 (略) 玄天湖 (略) ,其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2023年此区域调整规划,由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设施用地(R2B1)。地块周边已进行平整开挖,有一定的扰动。
目前,地块闲置,建筑物大部分已拆除,仅剩西北侧板房保留完好,目前为周边建设工人临时生活区,未发现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整体环境较好。
地块后续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设施用地(R2B1),本次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文件要求,以及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情况,调查地块历史上为煤矿厂住宅区,根据地下水迁移及当地风向,煤矿可能对区域造成影响。针对此区域,通过采样检测以验证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在该区域共布设4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1个剖面样,3个表层样)。实际采集并送检8个土壤样品(另含1组平行样,1组运输空白和1组现场空白),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基本项、pH、表2中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监测结果表明:本次调查地块内关注的污染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推算的特征污染物用地风险控制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的相关规定,本报告认为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现行规划用地要求,可以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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