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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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信息公示

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信息公示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7-06 责任录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2〕173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专项债资金80%,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0%,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 (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征收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拟拆迁总建筑面积41900平方米,拆迁总户数500户,腾退出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小区总占地面积18912.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823.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644.08平方米;主要包括2栋17F单体楼、3栋10F单体楼,基地建筑面积3790.24平方米;3#、4#、5#地上一层做车库,车库面积639.54平方米,1-5#二-十一层为居民安置房,安置房面积41004.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179.47平方米,主要作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配套建设小区内路面硬化、绿化、室外管线、大门、围墙、配套供热、给排水、供电、庭院燃气等配套设施。 (略) 政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13780平方米;其中新建道路689米,红线宽度20米;配建雨污分流管网、电力电缆等工程689延长米;供热工程1378延长米(双管一供一回)。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4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的义务,完成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1)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设计优化及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及移交管理。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2)工程设计:全过程设计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

(3)工程造价:主要包括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相关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索赔等事项的处置,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及方案;制定投资控制方案并实施;根据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等服务。

(4)工程监理:提供本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施工及安全所包含的监理服务。

(5)工程测量:完成本项目所有测量工作。

(6)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所有勘察工作。

2.7招标控制价:11,709,110.00元,其中包括:

(1)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2,945,500.00元;

(2)工程设计:4,599,400.00元;

(3)工程造价:1,651,550.00元(招标控制价编制:508,760.00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715,830.00元;竣工结算审核:426,960.00元);

(4)工程监理:2,312,780.00元;

(5)工程测量:28,000.00元;

(6)工程勘察:171,880.00元。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以下条件:

(1)全过程项目管理: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

(2)工程设计: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含*级)及以上 (略) 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级(含*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造价: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工程监理: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含*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含*级)及以上资质;

(5)工程测量: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含*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

(6)工程勘察: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含*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 1 人: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职其他负责人,最多可兼职1个职务;

(2)工程设计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3)工程造价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4)工程监理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工程测量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

(6)工程勘察负责人 1 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执业资格;

(7)项目管理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注: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满足最低配备标准。

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缴纳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中标单位(联合体)在履行合同期间,项目总负责人、工程设计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工程测量负责人、工程勘察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驻场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管理,执行考勤打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之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五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05日18时00分至2023年07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售价符合相关规定。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在2023年07月05日18时00分至2023年07月12日18时00分前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为2023年07月26日09时00分。

5.2 在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2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6日09时00分

8.3开标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 (略) 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异议的;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项目、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9.3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469-*

招 标 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饶河县和平街100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046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 (略)

地 址: (略) (略) 松北区世茂大道315号

联 系 人:陶女士

联系方式:*



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信息公示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7-06 责任录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2〕173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专项债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专项债资金80%,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0%,招标人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 (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2023年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征收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拟拆迁总建筑面积41900平方米,拆迁总户数500户,腾退出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小区总占地面积18912.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823.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644.08平方米;主要包括2栋17F单体楼、3栋10F单体楼,基地建筑面积3790.24平方米;3#、4#、5#地上一层做车库,车库面积639.54平方米,1-5#二-十一层为居民安置房,安置房面积41004.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179.47平方米,主要作为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配套建设小区内路面硬化、绿化、室外管线、大门、围墙、配套供热、给排水、供电、庭院燃气等配套设施。 (略) 政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13780平方米;其中新建道路689米,红线宽度20米;配建雨污分流管网、电力电缆等工程689延长米;供热工程1378延长米(双管一供一回)。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4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的义务,完成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监理、工程测量、工程勘察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1)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全过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义务,包括工程建设手续办理、设计优化及设计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结算管理、决算管理及移交管理。对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所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

(2)工程设计:全过程设计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

(3)工程造价:主要包括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相关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与本项目相关的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索赔等事项的处置,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及方案;制定投资控制方案并实施;根据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等服务。

(4)工程监理:提供本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施工及安全所包含的监理服务。

(5)工程测量:完成本项目所有测量工作。

(6)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所有勘察工作。

2.7招标控制价:11,709,110.00元,其中包括:

(1)全过程咨询项目管理:2,945,500.00元;

(2)工程设计:4,599,400.00元;

(3)工程造价:1,651,550.00元(招标控制价编制:508,760.00元;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715,830.00元;竣工结算审核:426,960.00元);

(4)工程监理:2,312,780.00元;

(5)工程测量:28,000.00元;

(6)工程勘察:171,880.00元。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以下条件:

(1)全过程项目管理: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

(2)工程设计: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含*级)及以上 (略) 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级(含*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造价: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工程监理: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含*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含*级)及以上资质;

(5)工程测量: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含*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

(6)工程勘察: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含*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 1 人: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项目总负责人可兼职其他负责人,最多可兼职1个职务;

(2)工程设计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3)工程造价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

(4)工程监理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工程测量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

(6)工程勘察负责人 1 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相关执业资格;

(7)项目管理负责人 1 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注: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满足最低配备标准。

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缴纳社保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中标单位(联合体)在履行合同期间,项目总负责人、工程设计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工程测量负责人、工程勘察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必须驻场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管理,执行考勤打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之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之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五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05日18时00分至2023年07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招标文件售价符合相关规定。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4.3潜在投标人应在2023年07月05日18时00分至2023年07月12日18时00分前通过在线下载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为2023年07月26日09时00分。

5.2 在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2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6日09时00分

8.3开标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 (略) 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异议的;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项目、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9.3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469-*

招 标 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饶河县和平街100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046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 (略)

地 址: (略) (略) 松北区世茂大道315号

联 系 人:陶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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