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州压气站增加压缩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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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从化分局关于对广州压气站增加压缩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压气站增加压缩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7月 06日至 2023年07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压气站增加压缩机组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建设单位

国家管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从化区鳌头镇下西村,拟在鳌头首站站内预留用地,为广州压气站增设一台18MW压缩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新增工艺截断阀门7个,在广州压气站与鳌头首站之间同沟敷设2条各约550m长的联络线管道(管径DN800,设计压力10MPa)和新建水平长度229m的地下通道等。

环评机构

南京 (略) 广东分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的管理要求,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二)工艺区管道排污废水收集至鳌头首站内排污池,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回用于站场内绿化浇洒,多余废水量定期由槽车统一外运至鳌头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4类标准。
(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压气站增加压缩机组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7月 06日至 2023年07月1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压气站增加压缩机组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建设单位

国家管 (略)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从化区鳌头镇下西村,拟在鳌头首站站内预留用地,为广州压气站增设一台18MW压缩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新增工艺截断阀门7个,在广州压气站与鳌头首站之间同沟敷设2条各约550m长的联络线管道(管径DN800,设计压力10MPa)和新建水平长度229m的地下通道等。

环评机构

南京 (略) 广东分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的管理要求,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二)工艺区管道排污废水收集至鳌头首站内排污池,委托有相关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限值后回用于站场内绿化浇洒,多余废水量定期由槽车统一外运至鳌头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非*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4类标准。
(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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