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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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公告

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法人企业: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第9号令)相关精神,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时间

本公告只 (略) 注册的,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41个小类并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企业法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分类详见附件1),如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分级备案要求到指定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备案须知

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 (略) 商务厅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向恩施州商务局备案;其他发卡 (略) 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备案(备案表详见附件2)。

企业类别划分标准: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 (略) 。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上述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即: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三、自查整改

请各企业法人,围绕是否具备办理条件、资金预付、储备、存管等方面进行自查,严格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发卡、备案等,若有企业违反该办法,请立行立改。

咨询电话:*

受理方式: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松树坪还建小区13栋310室

特此公告

(略) 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7月7日

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法人企业: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第9号令)相关精神,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时间

本公告只 (略) 注册的,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41个小类并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企业法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分类详见附件1),如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分级备案要求到指定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备案须知

1.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 (略) 商务厅备案;规模发卡企业向恩施州商务局备案;其他发卡 (略) 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备案(备案表详见附件2)。

企业类别划分标准: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 (略) 。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上述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即: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三、自查整改

请各企业法人,围绕是否具备办理条件、资金预付、储备、存管等方面进行自查,严格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发卡、备案等,若有企业违反该办法,请立行立改。

咨询电话:*

受理方式: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松树坪还建小区13栋310室

特此公告

(略) 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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