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光武、李静《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关于苏光武、李静《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兹因苏光武、李静因保管不善,不慎将位于南漳县城关镇苗圃路(畜牧局)证号为南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建筑面积为102.6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7日
兹因苏光武、李静因保管不善,不慎将位于南漳县城关镇苗圃路(畜牧局)证号为南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建筑面积为102.6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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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7日
兹因苏光武、李静因保管不善,不慎将位于南漳县城关镇苗圃路(畜牧局)证号为南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建筑面积为102.6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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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7日
兹因苏光武、李静因保管不善,不慎将位于南漳县城关镇苗圃路(畜牧局)证号为南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建筑面积为102.6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拟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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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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