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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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

    一、事项基本编码

    *

    二、事项简述

    事业单位根据“三定方案”和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省、市向同级人社部门,县(市、区)向市级人社部门申报岗位设置方案。

    三、服务对象

    单位办事。

    四、服务渠道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五、受理条件

    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备案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或编制机构批复文件做形式审查。

    六、申请材料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1) (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2)《 (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3)现有人员花名册。

    (4)事业单位机构或编制批复文件。

    七、网上经办流程与审核层级

    服务对象为单位时,可选择“互联网电脑端”服务渠道。

    1.注册:单位 (略) 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关联单位形成单位用户并绑定单位CA证书。

    2.登录:单位可选用CA证书方式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办事大厅。

    3.申请:单位网上录入并生成业务申请单,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单位电子签章后网上提交。

    4.受理:系统进行身份核验和受理条件检查;通过的,系统实时受理业务,限时业务直接推送后台;未通过的,系统显示未受理原因。

    5.办理:后台柜员在线审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执行系统办理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复核;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6.复核:后台主管在线复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办理结果;执行系统复核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审批;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7.审批:主管领导在线进行批量业务查看和重点业务抽查;执行系统审批操作;通过的,业务结果生效;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8.反馈:办结后或业务未通过,系统均实时网上反馈办理结果,服务对象可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业务结果单。

    本业务为高风险、限时业务,系统自动受理后,实行后台3级审核:办理、复核、审批。

    八、窗口经办流程与审核层级

    服务对象为单位时,可选择“大厅”服务渠道。

    1.注册:单位 (略) 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关联单位形成单位用户。

    2.登录:单位可选用账号密码方式(无CA证书的)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办事大厅。

    3.申请: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业务申请单(加盖单位实体印章),连同纸质附件材料,到大厅排队叫号,窗口提交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业务申请单、附件材料。

    4.受理:综合柜员刷卡确认单位申办人身份;审核业务申请单与附件材料;执行系统操作;通过的,生成业务受理回执;未通过的,录入未受理原因。

    5.确认:单位申办人通过交互终端预览结果并手写电子签名确认;根据业务不同,综合柜员分别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不予受理告知单/材料补正告知单;单位申办人通过交互终端进行服务好差评。

    6.传递:综合柜员扫描附件材料并进行申请材料的电子归档,将业务受理数据与申请材料扫描件在线传递后台办理。

    7.办理:后台柜员在线审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执行系统办理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复核;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8.复核:后台主管在线复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办理结果;执行系统复核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审批;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9.审批:主管领导在线进行批量业务查看和重点业务抽查;执行系统审批操作;通过的,业务结果生效;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10.反馈:办结后或业务未通过,系统均实时网上反馈办理结果,同步推送查询窗口或短信告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可到查询窗口打印业务结果单;也可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业务结果单。

    本业务为高风险、限时业务,前台业务受理后,实行后台3级审核:办理、复核、审批。

    九、反馈结果与送达

    反馈结果:受理回执/材料补正告知单/不予受理告知单/业务回单/制式文书/纸质或电子证书证照。

    结果送达方式: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十、办理时限

    本业务为限时业务:5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政策规则和经办要点

    1.核查申办人身份证件,确认人证相符。

    2.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种类与页数)。

    3.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业务单、附件材料的签章)。

    4.审核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业务单信息与附件材料是否相符)。

    5.系统检查功能: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与姓名比对。

    6.政策规则要点: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4月25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2号)第七条。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二十五条。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十二、归档要求

    归档材料:全部申请材料、受理回执/材料补正告知单/不予受理告知单/业务回单/制式文书/纸质或电子证书证照。

    档案分类:按档案管理规定。

    保管期限:10年/30年/50年/100年/永久。

    十三、政策目录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2.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

    3.《 (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

    一、事项基本编码

    *

    二、事项简述

    事业单位根据“三定方案”和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省、市向同级人社部门,县(市、区)向市级人社部门申报岗位设置方案。

    三、服务对象

    单位办事。

    四、服务渠道

    大厅、互联网电脑端。

    五、受理条件

    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备案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或编制机构批复文件做形式审查。

    六、申请材料

    1.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业务申请单。

    3.附件材料:

    (1) (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2)《 (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3)现有人员花名册。

    (4)事业单位机构或编制批复文件。

    七、网上经办流程与审核层级

    服务对象为单位时,可选择“互联网电脑端”服务渠道。

    1.注册:单位 (略) 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关联单位形成单位用户并绑定单位CA证书。

    2.登录:单位可选用CA证书方式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办事大厅。

    3.申请:单位网上录入并生成业务申请单,上传附件材料扫描件,单位电子签章后网上提交。

    4.受理:系统进行身份核验和受理条件检查;通过的,系统实时受理业务,限时业务直接推送后台;未通过的,系统显示未受理原因。

    5.办理:后台柜员在线审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执行系统办理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复核;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6.复核:后台主管在线复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办理结果;执行系统复核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审批;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7.审批:主管领导在线进行批量业务查看和重点业务抽查;执行系统审批操作;通过的,业务结果生效;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8.反馈:办结后或业务未通过,系统均实时网上反馈办理结果,服务对象可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业务结果单。

    本业务为高风险、限时业务,系统自动受理后,实行后台3级审核:办理、复核、审批。

    八、窗口经办流程与审核层级

    服务对象为单位时,可选择“大厅”服务渠道。

    1.注册:单位 (略) 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关联单位形成单位用户。

    2.登录:单位可选用账号密码方式(无CA证书的)登录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办事大厅。

    3.申请:单位网上录入并打印业务申请单(加盖单位实体印章),连同纸质附件材料,到大厅排队叫号,窗口提交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业务申请单、附件材料。

    4.受理:综合柜员刷卡确认单位申办人身份;审核业务申请单与附件材料;执行系统操作;通过的,生成业务受理回执;未通过的,录入未受理原因。

    5.确认:单位申办人通过交互终端预览结果并手写电子签名确认;根据业务不同,综合柜员分别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不予受理告知单/材料补正告知单;单位申办人通过交互终端进行服务好差评。

    6.传递:综合柜员扫描附件材料并进行申请材料的电子归档,将业务受理数据与申请材料扫描件在线传递后台办理。

    7.办理:后台柜员在线审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执行系统办理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复核;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8.复核:后台主管在线复核申请信息、附件材料、办理结果;执行系统复核操作;通过的,转交业务审批;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9.审批:主管领导在线进行批量业务查看和重点业务抽查;执行系统审批操作;通过的,业务结果生效;未通过的,录入未通过原因并结束业务。

    10.反馈:办结后或业务未通过,系统均实时网上反馈办理结果,同步推送查询窗口或短信告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可到查询窗口打印业务结果单;也可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业务结果单。

    本业务为高风险、限时业务,前台业务受理后,实行后台3级审核:办理、复核、审批。

    九、反馈结果与送达

    反馈结果:受理回执/材料补正告知单/不予受理告知单/业务回单/制式文书/纸质或电子证书证照。

    结果送达方式:大厅自取、互联网电脑端下载。

    十、办理时限

    本业务为限时业务:5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政策规则和经办要点

    1.核查申办人身份证件,确认人证相符。

    2.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种类与页数)。

    3.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业务单、附件材料的签章)。

    4.审核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业务单信息与附件材料是否相符)。

    5.系统检查功能:申请人身份证号码与姓名比对。

    6.政策规则要点: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4月25日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2号)第七条。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二十五条。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十二、归档要求

    归档材料:全部申请材料、受理回执/材料补正告知单/不予受理告知单/业务回单/制式文书/纸质或电子证书证照。

    档案分类:按档案管理规定。

    保管期限:10年/30年/50年/100年/永久。

    十三、政策目录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2.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

    3.《 (略)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冀人发〔200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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