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健全绿色价格机制
加快推进健全绿色价格机制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工作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价格改革措施,加快推进健全绿色价格机制。
一、全面落实电价改革政策
及时下发传达《 (略) 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 (略)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 (略) 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召开电价政策宣讲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二是根据《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查非电网直供电环节加价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联合有关单位现场走访, (略) 非电网直供电主体状况、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加价的效果等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国家政策红利落到实处。三 (略) 发展改革委撰写的《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结合有关部门职责,及时提出修 (略) 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一是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农业供水计量设施、水权制度建立、终端水管理模式、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工作任务, (略) 政府同意,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略) 政府同意, (略) 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联席会议单位成员及联络员;三 (略) 加快推进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 (略) 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河湖长考核、粮食安全考核; (略) 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改革验收工作等相关事宜。 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略) 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 (略) 非居民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积极开展绿色发展价格政策调研
(略) 发展改革委开展非厨余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收费等价格政策调研, (略) 反馈相关情况和问题。
(略)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工作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价格改革措施,加快推进健全绿色价格机制。
一、全面落实电价改革政策
及时下发传达《 (略) 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 (略)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 (略) 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召开电价政策宣讲会,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二是根据《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查非电网直供电环节加价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联合有关单位现场走访, (略) 非电网直供电主体状况、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加价的效果等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国家政策红利落到实处。三 (略) 发展改革委撰写的《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结合有关部门职责,及时提出修 (略) 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
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一是按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农业供水计量设施、水权制度建立、终端水管理模式、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工作任务, (略) 政府同意,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略) 政府同意, (略) 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成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调整联席会议单位成员及联络员;三 (略) 加快推进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机制, (略) 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河湖长考核、粮食安全考核; (略) 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改革验收工作等相关事宜。 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略) 水务局联合印发《关于< (略) 非居民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积极开展绿色发展价格政策调研
(略) 发展改革委开展非厨余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收费等价格政策调研, (略) 反馈相关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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