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7月7日作出的沈阳天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纺布织造生产线配套供热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7月7日作出的沈阳天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纺布织造生产线配套供热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传真: 024-*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阳 (略) 无纺布织造生产线配套供热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康平审字〔2023〕15号 | 2023年7月7日 |
2023-15号沈阳 (略) 无纺布织造生产线配套供热锅炉建设项目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传真: 024-*邮编:*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沈阳 (略) 无纺布织造生产线配套供热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康平审字〔2023〕15号 | 2023年7月7日 |
2023-15号沈阳 (略) 无纺布织造生产线配套供热锅炉建设项目的批复.pdf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