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雅图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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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雅图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雅图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四黎南路25B号
建设单位 东莞雅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东莞雅 (略) (略) 塘厦镇四黎南路25B号,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40.220″,东经113°2′7.006″。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900m2,建筑面积19600m2,加工生产灯具2000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混料、破碎、打磨、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注塑成型、熔接、移印、丝印、烘烤、打标、点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废气设置于密闭车间,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管理;雨水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成型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车间墙体、窗户应按良好隔音效果设计和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统 (略) 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 2023-07-0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 二、未分析水性油墨、水性胶水使用量核算过程,核实用量是否偏小。 三、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过程遗漏衡算天那水使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四、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五、其它:详见《东莞雅图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修改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内容不全,废气执行标准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雅图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四黎南路25B号
建设单位 东莞雅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东莞雅 (略) (略) 塘厦镇四黎南路25B号,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47′40.220″,东经113°2′7.006″。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4900m2,建筑面积19600m2,加工生产灯具2000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混料、破碎、打磨、镭雕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注塑成型、熔接、移印、丝印、烘烤、打标、点胶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废气设置于密闭车间,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加强车间管理;雨水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成型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设备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车间墙体、窗户应按良好隔音效果设计和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统 (略) 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 2023-07-0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错误 二、未分析水性油墨、水性胶水使用量核算过程,核实用量是否偏小。 三、现有工程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过程遗漏衡算天那水使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四、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五、其它:详见《东莞雅图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修改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内容不全,废气执行标准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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