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乔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市乔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乔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乌沙兴一路27号405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成立于2023年5月, (略) (略) 长安镇乌沙兴一路27号405室,东经113°46′48.725″,北纬22°47′0.706″。项目占地面积为682m2,建筑面积为682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和模具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制品118.8吨/年和模具4.5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集气罩对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和机械通风设施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5~85dB(A)。经采取必要的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塑胶边角料、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废空压机油、废油罐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塑胶边角 (略) 回收处理;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废空压机油、废油罐和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07-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 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工程分析不全; 三、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乔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乌沙兴一路27号405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成立于2023年5月, (略) (略) 长安镇乌沙兴一路27号405室,东经113°46′48.725″,北纬22°47′0.706″。项目占地面积为682m2,建筑面积为682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和模具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塑胶制品118.8吨/年和模具4.5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集气罩对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少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采用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 (略) 长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和机械通风设施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值约为75~85dB(A)。经采取必要的基础减振、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塑胶边角料、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废空压机油、废油罐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塑胶边角 (略) 回收处理;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废切削液罐、废空压机油、废油罐和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废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
公示时间 | 2023-07-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 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工程分析不全; 三、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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