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7月6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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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6月9日-2023年7月6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2023年7月6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天津渤化 (略) 燃料气及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审环准〔2023〕13号

2023年6月9日

2

关于天津渤化 (略) 含碱废液废固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审环准〔2023〕14号

2023年6月9日

3

关于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公司后备系统安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审环准〔2023〕17号

2023年6月27日

关 (略) (略) 同进110千伏变电站第三电源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审环准〔2023〕18号

2023年7月5日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9日-2023年7月6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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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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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天津渤化 (略) 燃料气及火炬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审环准〔2023〕13号

2023年6月9日

2

关于天津渤化 (略) 含碱废液废固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审环准〔2023〕14号

2023年6月9日

3

关于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公司后备系统安全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审环准〔2023〕17号

2023年6月27日

关 (略) (略) 同进110千伏变电站第三电源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津保审环准〔2023〕18号

2023年7月5日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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