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7月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7月7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
邮 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3万吨刚玉、尖晶石砖生产线项目 |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 | (略) (略) | (略) | (略) (略) 3万吨刚玉、尖晶石砖生产线项目位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总投资11000万元。本项目利用原有国有用地9265平方米,新建厂房,购置颚式破碎机6台、对辊破碎机6台、提升机12台、振动给料机12台、螺旋给料机9台、转斗提升机13台、直线振动筛6台、高速混料机12台、液压机5台、摩擦压力机5台、干燥窑4台、热处理窑1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 | 废气 本项目设有3条破碎线,其中投料口、颚式破碎机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对辊破碎机、振动筛均设置密闭集尘管,每条破碎线投料口、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振动筛产生的粉尘分别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7、TA008、TA009)处理。本次扩建生产工艺设备设整体或局部废气收集系统和布袋除尘器,新设2根排气筒,设在房顶,高度为15米,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值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值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厂界贡献浓度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级别。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落地料、废砖、喷淋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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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3万吨刚玉、尖晶石砖生产线项目 |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 | (略) (略) | (略) | (略) (略) 3万吨刚玉、尖晶石砖生产线项目位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总投资11000万元。本项目利用原有国有用地9265平方米,新建厂房,购置颚式破碎机6台、对辊破碎机6台、提升机12台、振动给料机12台、螺旋给料机9台、转斗提升机13台、直线振动筛6台、高速混料机12台、液压机5台、摩擦压力机5台、干燥窑4台、热处理窑1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 | 废气 本项目设有3条破碎线,其中投料口、颚式破碎机设置半密闭集气罩,对辊破碎机、振动筛均设置密闭集尘管,每条破碎线投料口、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振动筛产生的粉尘分别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TA007、TA008、TA009)处理。本次扩建生产工艺设备设整体或局部废气收集系统和布袋除尘器,新设2根排气筒,设在房顶,高度为15米,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值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值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厂界贡献浓度限值,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级别。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均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收集粉尘、落地料、废砖、喷淋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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