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平南县宝佳钙业有限公司码头提档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平南县宝佳钙业有限公司码头提档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平 (略) :
《广西平 (略) 码头提档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南县丹竹镇长岐塘何柱富房屋( (略) 平南县的浔江左岸)。现有码头建设有1个500吨级散货泊位,年吞吐量40万吨。本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将现有1个500吨级泊位提档升级为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80万吨,年吞吐量50万吨,使用岸线长度为90m。装卸货种为生石灰、碳酸钙(俗称石灰石)。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通过拆旧建新在现码头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建设有码头泊位、装卸设施(采用自卸汽车或者带式输送机等)、水工结构(高桩码头等)、护岸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给水、排水工程、雨污分流系统等;依托工程主要有堆场和产品仓(均依托现有氧化钙项目厂房内仓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保工程主要有旋风脉冲抑尘装置、皮带机全密闭+防尘罩、初期雨水池、沉淀池等。
项目占地(*域)面积约2880m2,项目投资13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86万元,占项目投资8.2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同意广西 (略) 等码头开展提档升级工作的批复》(贵交函〔2020〕316号)进行了批复,项目在《贵港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规划岸线内,符合老码头提档升级条件,项目与《贵港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应避开鱼类繁殖期;涉水桩柱钻孔形成的钻渣应及时清理上岸;对施工作业区和邻近水域采取驱鱼措施,将作业区鱼类驱赶到安全水域;*域施工应做好临时拦挡、临时覆盖及临时截排等措施。营运期,不得在项目所在水域直接排放废水,避免污染郁江水质;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外购商品混凝土;对裸露的岸坡采用密目安全网覆盖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做好洒水抑尘;做好地面清洁,运输车辆及时清洗,运输时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营运期,受料漏斗设置围挡,装卸作业采用旋风脉冲收尘设备降尘;运输皮带全封闭,设置密闭罩;道路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对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汽车冲洗装置,每辆运输车辆出场时进行冲洗等。通过综合措施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等场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涉水桩基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季节进行。营运期,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排水沟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码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办公楼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港池疏浚采用抓斗挖泥船开挖,所挖土方由驳船运至*域指定地点堆放;现有工程拆除产生的废旧设备回收的部分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不能回收 (略) 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营运期,到港船舶垃圾设有船舶污染物接收柜,维修废物分类收集,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沥干外售砖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加强对机械、车辆维护以保持较低噪声。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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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平 (略) :
《广西平 (略) 码头提档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平南县丹竹镇长岐塘何柱富房屋( (略) 平南县的浔江左岸)。现有码头建设有1个500吨级散货泊位,年吞吐量40万吨。本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将现有1个500吨级泊位提档升级为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80万吨,年吞吐量50万吨,使用岸线长度为90m。装卸货种为生石灰、碳酸钙(俗称石灰石)。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通过拆旧建新在现码头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建设有码头泊位、装卸设施(采用自卸汽车或者带式输送机等)、水工结构(高桩码头等)、护岸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给水、排水工程、雨污分流系统等;依托工程主要有堆场和产品仓(均依托现有氧化钙项目厂房内仓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保工程主要有旋风脉冲抑尘装置、皮带机全密闭+防尘罩、初期雨水池、沉淀池等。
项目占地(*域)面积约2880m2,项目投资13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9.86万元,占项目投资8.2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同意广西 (略) 等码头开展提档升级工作的批复》(贵交函〔2020〕316号)进行了批复,项目在《贵港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规划岸线内,符合老码头提档升级条件,项目与《贵港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应避开鱼类繁殖期;涉水桩柱钻孔形成的钻渣应及时清理上岸;对施工作业区和邻近水域采取驱鱼措施,将作业区鱼类驱赶到安全水域;*域施工应做好临时拦挡、临时覆盖及临时截排等措施。营运期,不得在项目所在水域直接排放废水,避免污染郁江水质;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外购商品混凝土;对裸露的岸坡采用密目安全网覆盖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做好洒水抑尘;做好地面清洁,运输车辆及时清洗,运输时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营运期,受料漏斗设置围挡,装卸作业采用旋风脉冲收尘设备降尘;运输皮带全封闭,设置密闭罩;道路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对运输道路洒水;设置汽车冲洗装置,每辆运输车辆出场时进行冲洗等。通过综合措施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等场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涉水桩基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季节进行。营运期,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排水沟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码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办公楼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灌。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港池疏浚采用抓斗挖泥船开挖,所挖土方由驳船运至*域指定地点堆放;现有工程拆除产生的废旧设备回收的部分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不能回收 (略) 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营运期,到港船舶垃圾设有船舶污染物接收柜,维修废物分类收集,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沥干外售砖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其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单围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加强对机械、车辆维护以保持较低噪声。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平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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