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当事人:北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1WH55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胜

  住所(经营场所): (略) 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2号楼710

  2023年2月24日张胜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将张胜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的商事登记,未经张胜同意冒用其个人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本局于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4月15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设立登记档案、张胜提供的举报材料、现场笔录、协助调查函回执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 (略) 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当事人:北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1WH551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胜

  住所(经营场所): (略) 东城区朝阳门南小街2号楼710

  2023年2月24日张胜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 (略) 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将张胜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的商事登记,未经张胜同意冒用其个人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本局于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4月15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设立登记档案、张胜提供的举报材料、现场笔录、协助调查函回执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 (略) 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东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