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公章刻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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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公章刻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公章刻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是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该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到长春 (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SDZB2023-18

2.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公章刻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预算金额

备注

单价

总价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公章刻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一包)

约12500枚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每年采购金额不超过75万。

单价 60元/枚

75万元/年

按照《关于印发< (略) 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营组办发[2021]2号)》要求, (略) 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新开办企业刻章数据自动推送业务1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公章刻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二包)

约12500枚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每年采购金额不超过75万。

单价 60元/枚

75万元/年

按照《关于印发< (略) 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营组办发[2021]2号)》要求, (略) 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新开办企业刻章数据自动推送业务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合法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公章刻制)。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4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包段的投标,但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4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 (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

3.售价:每包500元/套,售后不退。

4.方式:现场领取。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4.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2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公章刻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3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4.4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4.5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方式: 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 (略)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峰

电 话:0431-*

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公章刻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是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该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到长春 (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SDZB2023-18

2.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公章刻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预算金额

备注

单价

总价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公章刻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一包)

约12500枚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每年采购金额不超过75万。

单价 60元/枚

75万元/年

按照《关于印发< (略) 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营组办发[2021]2号)》要求, (略) 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新开办企业刻章数据自动推送业务1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公章刻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二包)

约12500枚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技术、服务要求。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每年采购金额不超过75万。

单价 60元/枚

75万元/年

按照《关于印发< (略) 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营组办发[2021]2号)》要求, (略) 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新开办企业刻章数据自动推送业务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合法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公章刻制)。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4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两个包段的投标,但兼投不兼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14日,每天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长春 (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

3.售价:每包500元/套,售后不退。

4.方式:现场领取。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4.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2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范围:公章刻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3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4.4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

4.5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招标公告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长吉南线与合肥路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建设局

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方式: 04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 (略)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310室

联系方式:0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峰

电 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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