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台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3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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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台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3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 (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现将《天台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非税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效和范围

《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我县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 (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2023年1月1日起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县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省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列入《非税目录》,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公开机制

各执收单位应在本目录范围内按规定对执收的项目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对项目的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乱收费处理制度

各执收单位应按照《 (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非税目录》范围内按法定权限执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应收未收、多收乱收和违规收取。对属于我县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督促整改和实施问责;对反映各执收部门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事项,按照“谁执收 谁负责”的原则,各执收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材料、查证情况和整改到位,自觉接受监督。

四、动态管理

为确保《非税目录》的有效性,各执收单位应加强非税项目对应事项政策的动态管理。各执收单位因为业务政策事项调整,导致本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调整的,按《 (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涉及的非税项目调整材料(包括政策依据、对应执收项目调整意见等)报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实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调整。

五、国家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台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3版)

天台县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 (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现将《天台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非税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效和范围

《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我县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 (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2023年1月1日起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我县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省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列入《非税目录》,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公开机制

各执收单位应在本目录范围内按规定对执收的项目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对项目的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乱收费处理制度

各执收单位应按照《 (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非税目录》范围内按法定权限执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应收未收、多收乱收和违规收取。对属于我县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督促整改和实施问责;对反映各执收部门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事项,按照“谁执收 谁负责”的原则,各执收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材料、查证情况和整改到位,自觉接受监督。

四、动态管理

为确保《非税目录》的有效性,各执收单位应加强非税项目对应事项政策的动态管理。各执收单位因为业务政策事项调整,导致本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发生变化,需要进行项目调整的,按《 (略)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涉及的非税项目调整材料(包括政策依据、对应执收项目调整意见等)报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实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调整。

五、国家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台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3版)

天台县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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