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浦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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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浦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的通知

朱家角镇、金泽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委、 (略) 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沪府发〔2023〕4号),《 (略) 生态保护红线》 (略) 同意并发布,同步废止 (略) 政府发布的《 (略) 生态保护红线》(沪府发〔2018〕30号)。

位于我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别是淀山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18.04平方公里)、青浦大莲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0.3平方公里)和黄浦江上游金泽水源涵养红线(3.63平方)。与2018年版相比,淀山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面积增加0.08平方公里,更加精确了红线面积;青浦大莲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面积维持不变;黄浦江上游金泽水源涵养红线面积因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调整增加了0.39平方公里。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请相关部门和属地镇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略) 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关于落实上海“2035”,进一步加强四条控制线实施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沪府发〔2023〕4号)

2.青浦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5日


朱家角镇、金泽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委、 (略) 容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水务局: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沪府发〔2023〕4号),《 (略) 生态保护红线》 (略) 同意并发布,同步废止 (略) 政府发布的《 (略) 生态保护红线》(沪府发〔2018〕30号)。

位于我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别是淀山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18.04平方公里)、青浦大莲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0.3平方公里)和黄浦江上游金泽水源涵养红线(3.63平方)。与2018年版相比,淀山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面积增加0.08平方公里,更加精确了红线面积;青浦大莲湖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面积维持不变;黄浦江上游金泽水源涵养红线面积因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调整增加了0.39平方公里。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请相关部门和属地镇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略) 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关于落实上海“2035”,进一步加强四条控制线实施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沪府发〔2023〕4号)

2.青浦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略) 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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