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与动力电池用精密连接件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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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装备与动力电池用精密连接件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能源装备与动力电池用精密连接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能源装备与动力电池用精密连接件项目

建设单位

湖 (略)

建设地点

(略) 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岭园金龙路1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湖南启源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湖 (略) 位于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岭园金龙路1号,公司“湖 (略) 年产10万吨高导电铜杆项目”于2021年4月6 (略) 生态环境局雨湖分局环评审批批复,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湖南金龙新材料铜深加工项目(一期)”于2022年12月23 (略) 生态环境局雨湖分局环评审批批复,于2023年5月25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场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6000万(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2.58%)建设新能源装备与动力电池用精密连接件项目,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3#空置厂房内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5000m2,扩建项目的产品和规模为:各型号导电铜产品8000t/a,其中6000t/a铜产品将进行表面处理。扩建项目共有动力电池铜排软连接生产线一条、成套设备用硬铜排精深加工生产线一条和表面处理生产线三条。扩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表面处理生产线3套、铜带裁切下料机2台、铜带分料机2台、中频扩散焊机10台、冲床4台、抛光机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热缩管下料机1台、烘热缩管隧道炉2台、热缩管去皮机1台、手动磨床1台、耐压测试机1台、载流升温测试机1台、智能回路电阻测试仪1台、拉拔力测试机1台、数控母线冲剪机2台、数控母线折弯机2台、圆弧铣角机2台、污水处理系统1套、风机1台。扩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铜排5061.27t、铜丝1991.311t、锡球8t、*基磺酸1t、*基磺酸锡1t、铜带1075.1t等。铜排软连接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裁片→焊接→冲压→打磨→清洗→折弯→套管→热缩→检验→包装入库。成套设备用硬铜排精深加工(铜排零部件生产)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冲压→铣角→折弯→部分表面处理→包装入库。表面处理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上料→除油→三级水洗→配料→活化→镀锡→三级水洗→热水洗→烘干→自行下料→检验包装。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1)按照《 (略) 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202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2)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与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特大、暴雨应对措施,杜绝施工废水(黄泥水)直接排放。(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相关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渣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送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堆弃,外运渣土车辆须进行必要的加盖、防漏、防尘;(5)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经专用车辆运至现场施工使用。

2、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建设,项目营运期员工从现有工程借调,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废气净化塔废水、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和槽液,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电絮凝系统+沉淀+两级过滤+超滤+低温蒸发)处理后回用于表面处理线,不外排;回用系统反冲洗废水经收集后作为回用系统的原水,不外排;回用系统浓水通过低温蒸发系统将浓水结晶成盐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表面处理线产生的废气通过抽风系统(活动盖板+槽边抽风),经管道至“酸碱喷淋塔(喷淋+除雾+喷淋液循环+吸收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基磺酸酸雾(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基磺酸酸雾(以非*烷总烃计)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以NMHC计)达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边角料、沉降的金属碎屑及不合格品收集后通过熔炼炉内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槽渣、废滤芯、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格栅渣、废过滤介质、低温蒸发系统结晶物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于现有工程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7、表面处理生产线仅为湖 (略) 生产中的一个工序,严禁接收外来镀锡业务。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能源装备与动力电池用精密连接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雨湖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能源装备与动力电池用精密连接件项目

建设单位

湖 (略)

建设地点

(略) 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岭园金龙路1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湖南启源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湖 (略) 位于雨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鹤岭园金龙路1号,公司“湖 (略) 年产10万吨高导电铜杆项目”于2021年4月6 (略) 生态环境局雨湖分局环评审批批复,于2021年12月30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湖南金龙新材料铜深加工项目(一期)”于2022年12月23 (略) 生态环境局雨湖分局环评审批批复,于2023年5月25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场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6000万(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2.58%)建设新能源装备与动力电池用精密连接件项目,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3#空置厂房内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5000m2,扩建项目的产品和规模为:各型号导电铜产品8000t/a,其中6000t/a铜产品将进行表面处理。扩建项目共有动力电池铜排软连接生产线一条、成套设备用硬铜排精深加工生产线一条和表面处理生产线三条。扩建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表面处理生产线3套、铜带裁切下料机2台、铜带分料机2台、中频扩散焊机10台、冲床4台、抛光机1台、超声波清洗机1台、热缩管下料机1台、烘热缩管隧道炉2台、热缩管去皮机1台、手动磨床1台、耐压测试机1台、载流升温测试机1台、智能回路电阻测试仪1台、拉拔力测试机1台、数控母线冲剪机2台、数控母线折弯机2台、圆弧铣角机2台、污水处理系统1套、风机1台。扩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铜排5061.27t、铜丝1991.311t、锡球8t、*基磺酸1t、*基磺酸锡1t、铜带1075.1t等。铜排软连接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裁片→焊接→冲压→打磨→清洗→折弯→套管→热缩→检验→包装入库。成套设备用硬铜排精深加工(铜排零部件生产)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冲压→铣角→折弯→部分表面处理→包装入库。表面处理生产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上料→除油→三级水洗→配料→活化→镀锡→三级水洗→热水洗→烘干→自行下料→检验包装。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1)按照《 (略) 城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202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八个百分之百”要求。(2)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与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特大、暴雨应对措施,杜绝施工废水(黄泥水)直接排放。(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设备应避免夜间作业,并采取合理的施工管理措施和噪声控制措施,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如需夜间连续施工,必须申报相关部门同意并公告周边居民,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渣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送指定的弃渣场填埋处理,严禁随意堆弃,外运渣土车辆须进行必要的加盖、防漏、防尘;(5)项目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经专用车辆运至现场施工使用。

2、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建设,项目营运期员工从现有工程借调,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废气净化塔废水、表面处理生产线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和槽液,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电絮凝系统+沉淀+两级过滤+超滤+低温蒸发)处理后回用于表面处理线,不外排;回用系统反冲洗废水经收集后作为回用系统的原水,不外排;回用系统浓水通过低温蒸发系统将浓水结晶成盐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表面处理线产生的废气通过抽风系统(活动盖板+槽边抽风),经管道至“酸碱喷淋塔(喷淋+除雾+喷淋液循环+吸收塔)”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基磺酸酸雾(以非*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基磺酸酸雾(以非*烷总烃计)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以NMHC计)达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边角料、沉降的金属碎屑及不合格品收集后通过熔炼炉内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槽渣、废滤芯、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格栅渣、废过滤介质、低温蒸发系统结晶物质、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于现有工程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7、表面处理生产线仅为湖 (略) 生产中的一个工序,严禁接收外来镀锡业务。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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