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2023年7月4日关于镇赉县秸牧科技有限公司五十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白城市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2023年7月4日关于镇赉县秸牧科技有限公司五十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2023年7月4日我分局对镇 (略) 五十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 (略) 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
通讯地址: (略) 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镇 (略) 五十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 镇赉县莫莫格乡莫莫格村孟家油坊屯 | 镇 (略) | (略) 清山 (略) | 新建生产车间2间、中间料仓1间、成品库1间以及办公综合楼1间。本项目占地面积92000m2,建筑面积6890m2,其他为预留地。项目年处理秸秆10万t,年产秸秆干饲草8万t。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降尘。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档,对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采用有效覆盖措施,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在运输道路及主要出入口、沙土料堆场和裸露地表应定期洒水;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2.废水:施工废水要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及运输道路地面,以减少扬尘的产生。沉淀下的泥浆经干化后和固体废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淘作为农家肥使用。 3.噪声: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避免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及避免午休时间施工,使其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 4.固体废物:废料可回收利用分类回收利用。对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外运采用苫布覆盖,定 (略) 建设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清运处理。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本项目在原料加工过程中粉碎、筛分、风选、压块等工序产生大量粉尘。在粉碎环节要求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在粉碎工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风选环节选用全密闭设备,风选产生粉尘经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工序要求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在揉丝、筛分工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排放浓度均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在采取规范操作,有效收集处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淘作为农家肥使用。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风机设置隔声罩;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避免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风选、筛分工序产生的草粉杂土混合物,采用苫布遮盖方式集中堆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与草粉杂土混合物一并外售做有机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清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及社会监督均无异议,2023年7月4日我分局对镇 (略) 五十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436-*( (略) 生态环境局镇赉县分局)
传 真:0436-*
通讯地址: (略) 镇赉县育才西路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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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镇 (略) 五十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 镇赉县莫莫格乡莫莫格村孟家油坊屯 | 镇 (略) | (略) 清山 (略) | 新建生产车间2间、中间料仓1间、成品库1间以及办公综合楼1间。本项目占地面积92000m2,建筑面积6890m2,其他为预留地。项目年处理秸秆10万t,年产秸秆干饲草8万t。 |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施工现场实行合理化管理,使砂石料统一堆放,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降尘。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档,对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采用有效覆盖措施,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在运输道路及主要出入口、沙土料堆场和裸露地表应定期洒水;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2.废水:施工废水要经沉淀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淋洒施工现场地面及运输道路地面,以减少扬尘的产生。沉淀下的泥浆经干化后和固体废物应与建筑渣土一起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淘作为农家肥使用。 3.噪声: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避免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及避免午休时间施工,使其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 4.固体废物:废料可回收利用分类回收利用。对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外运采用苫布覆盖,定 (略) 建设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清运处理。 (二)项目建设环保设施及运营期环境管理 1.废气:本项目在原料加工过程中粉碎、筛分、风选、压块等工序产生大量粉尘。在粉碎环节要求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在粉碎工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风选环节选用全密闭设备,风选产生粉尘经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工序要求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生产,在揉丝、筛分工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风机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排放浓度均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在采取规范操作,有效收集处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淘作为农家肥使用。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振措施;风机设置隔声罩;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避免设备老化引起的噪声。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风选、筛分工序产生的草粉杂土混合物,采用苫布遮盖方式集中堆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与草粉杂土混合物一并外售做有机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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