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3年7月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 (略) 连接器、端子、电磁阀生产扩建项目 | (略) 昆山开发区盛晞路9号 | 苏 (略) | (略) | 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本次扩建项目。本项目年产连接器1000万个、端子1000万个、电磁阀20万个,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全厂生产连接器4000万个、线束500万条、端子6000万个、电磁阀100万个的生产规模。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氨、硫化氢和氯苯类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厂界氯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略) 缠绕膜加工项目 | (略) 花桥镇仓业路318号 | (略) (略) | (略) | 企业租赁现有厂房2022平方米,搬迁后预计年加工缠绕膜1700t,包含PVC缠绕膜1200t、PE缠绕膜500t。主要工艺为:混合搅拌、吹塑、流延、分切等。 | 1.冷却水、碱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吹塑、流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苏州 (略) 塑胶件、橡胶件生产项目 | (略) 玉山镇燕桥浜路199号2号 | 苏州 (略) | 昆山奥 (略) | (略) 场发展需要,苏州 (略) 拟投资300万元,利用现 (略) (略) 2号厂房的闲置区域进行投资扩建。本次扩建产能塑料件480万件、橡胶件300万件,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年产塑料件500万件、橡胶件3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热压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有组织苯*烯、*烯腈、酚类、氨、氯苯类、二氯*烷、*苯、*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烯腈、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烯、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苏 (略) 连接器、端子、电磁阀生产扩建项目 | (略) 昆山开发区盛晞路9号 | 苏 (略) | (略) | 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利用原有厂房进行本次扩建项目。本项目年产连接器1000万个、端子1000万个、电磁阀20万个,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全厂生产连接器4000万个、线束500万条、端子6000万个、电磁阀100万个的生产规模。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光大水务(昆山)有限公司,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氨、硫化氢和氯苯类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厂界氯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略) (略) 缠绕膜加工项目 | (略) 花桥镇仓业路318号 | (略) (略) | (略) | 企业租赁现有厂房2022平方米,搬迁后预计年加工缠绕膜1700t,包含PVC缠绕膜1200t、PE缠绕膜500t。主要工艺为:混合搅拌、吹塑、流延、分切等。 | 1.冷却水、碱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 (略) 花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吹塑、流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厂区内有机废气标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苏州 (略) 塑胶件、橡胶件生产项目 | (略) 玉山镇燕桥浜路199号2号 | 苏州 (略) | 昆山奥 (略) | (略) 场发展需要,苏州 (略) 拟投资300万元,利用现 (略) (略) 2号厂房的闲置区域进行投资扩建。本次扩建产能塑料件480万件、橡胶件300万件,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年产塑料件500万件、橡胶件300万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热压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表6标准,有组织苯*烯、*烯腈、酚类、氨、氯苯类、二氯*烷、*苯、*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烯腈、酚类、氯苯类、二氯*烷、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苯*烯、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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