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3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3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2023〕4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略) 华 (略) 年产 5 万吨超纯铁精矿粉精选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3〕6号 | 2023-6-7 |
辉环审字〔2023〕6号
(略) 华 (略) 年产 5 万吨超纯铁精矿粉精选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华 (略) :
你单 (略) 博世环境 (略) 编制的《 (略) 华 (略) 年产 5 万吨超纯铁精矿粉精选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 (略) (略) 辉南经济 (略) 华 (略) 一车间。本次技改内容包括将现有干法初磨工艺改造为湿法球磨、压滤工序后增加烘干工序,项目仅为现有新能源电池铁源材料生产线提供铁含量 71.5%的原料铁精粉,建成后预计年产5万吨超纯铁精矿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压滤废水,压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过开发区排水管网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汇入辉发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为铁精粉装卸及输送扬尘、烘干机烟气及出料粉尘。项目使用封闭料仓贮存原料,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来源于原料装卸、输送过程。采取覆盖严实,料仓封闭,地面硬化处理,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铁精粉装卸粉尘;原料铁精粉采取输送机皮带封闭措施控制铁精粉输送扬尘。无组织粉尘可以确保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烘干机出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烘干机烟气经 1 根 15m 烟囱排放。烘干机烟气及出料粉尘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噪声主要声源于为球磨机、磁选机、压滤机、烘干机等产生的噪声,厂房为封闭车间,同时采取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铁精粉提纯精选产生的选矿废渣、布袋除尘嚣捕集的粉尘。选矿废渣经压滤后暂存于中矿池,定期外售钢厂用于炼钢,布袋除尘嚣捕集的粉尘回用生产。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6月7日
公告〔2023〕4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7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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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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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略) 华 (略) 年产 5 万吨超纯铁精矿粉精选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辉环审字〔2023〕6号 | 2023-6-7 |
辉环审字〔2023〕6号
(略) 华 (略) 年产 5 万吨超纯铁精矿粉精选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华 (略) :
你单 (略) 博世环境 (略) 编制的《 (略) 华 (略) 年产 5 万吨超纯铁精矿粉精选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建设地 (略) (略) 辉南经济 (略) 华 (略) 一车间。本次技改内容包括将现有干法初磨工艺改造为湿法球磨、压滤工序后增加烘干工序,项目仅为现有新能源电池铁源材料生产线提供铁含量 71.5%的原料铁精粉,建成后预计年产5万吨超纯铁精矿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压滤废水,压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过开发区排水管网排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汇入辉发河。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为铁精粉装卸及输送扬尘、烘干机烟气及出料粉尘。项目使用封闭料仓贮存原料,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来源于原料装卸、输送过程。采取覆盖严实,料仓封闭,地面硬化处理,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铁精粉装卸粉尘;原料铁精粉采取输送机皮带封闭措施控制铁精粉输送扬尘。无组织粉尘可以确保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烘干机出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烘干机烟气经 1 根 15m 烟囱排放。烘干机烟气及出料粉尘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 2 浓度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噪声主要声源于为球磨机、磁选机、压滤机、烘干机等产生的噪声,厂房为封闭车间,同时采取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固体废物主要为铁精粉提纯精选产生的选矿废渣、布袋除尘嚣捕集的粉尘。选矿废渣经压滤后暂存于中矿池,定期外售钢厂用于炼钢,布袋除尘嚣捕集的粉尘回用生产。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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