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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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开展了2023年度上半年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巡查组共巡查了27个项目,其中包括公建项目10个,住宅项目15个,工业项目2个,建筑面积共计284.59万平方米,工程造价共计138.09亿元。涉及建设单位24家,施工单位23家,监理单位21家。

巡查工作以建立健全的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体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为重点,主要检查现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材料检测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状况。

二、总体评价

(一)市场行为方面:项目经理及总监到岗履职不符规范要求、注册人员未按规定使用执业印章等问题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合同信息、三本台账未按规定执行、安措费未按规定单独支付等情况仍较普遍;部分项目未按要求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总包对分包的管理有疏漏现象,个别项目存在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等情况。

(二)质量行为方面:未按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检复试、项目标准养护室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仍较为普遍,模板安装不牢固导致的混凝土爆模现象较多,钢筋安装的间距偏差和绑扎不牢固等问题较为普遍,个别项目存在设计变更手续不及时的情况。

(三)安全行为方面: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按规范及方案实施、施工临时用电设置不符规范要求的现象较普遍,个别项目存在起重设备进场未验收、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三级教育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主要问题

1.项目经理及总监到岗履职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负责人带班制落实不到位;

2.注册人员(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使用执业章;

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分包合同信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肢解发包行为的情况;

4.施工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未按规定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关键人员;

5.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单独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6.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三本台账制度。

(二)工程质量主要问题

1.资料报审材料复试不及时或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等;

2.设计变更手续不及时;

3.模板安装不牢固导致的混凝土爆模现象较多,钢筋安装的间距偏差和绑扎不牢固等问题;

4.二结构方面主要存在构造柱种植钢筋偏位较多,墙体砌筑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5.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标养室进行管理。

(三)施工安全主要问题

1.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未进行验收;

2.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生命线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置及使用不规范;

4.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处理。

(四)文明施工主要问题

1.项目现场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喷淋设施,未按规定对现场裸土进行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2.项目未按要求设置或使用车辆冲洗设备,相关记录不全;

3.现场公告图示牌设置不符要求。

四、问题处理

根据《 (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巡查组共签发《整改通知单》27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14份,对3个项目签发了《行政处罚建议书》。对9名项目经理实施了记分,共计G24分、D9分。根据以上情况共对7个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全区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在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的同时,要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 (略) 场主体行为、项目组织管理、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的事中、事后管理,不断提高安全质量防控能力,强化基础建设,努力构建安全质量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安全质量保障。

附件:青浦区2023年度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发现的主要违规行为通报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 各有关单位: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开展了2023年度上半年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巡查组共巡查了27个项目,其中包括公建项目10个,住宅项目15个,工业项目2个,建筑面积共计284.59万平方米,工程造价共计138.09亿元。涉及建设单位24家,施工单位23家,监理单位21家。

    巡查工作以建立健全的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体系、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履行法定义务情况为重点,主要检查现场管理机构设置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材料检测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状况。

    二、总体评价

    (一)市场行为方面:项目经理及总监到岗履职不符规范要求、注册人员未按规定使用执业印章等问题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合同信息、三本台账未按规定执行、安措费未按规定单独支付等情况仍较普遍;部分项目未按要求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总包对分包的管理有疏漏现象,个别项目存在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等情况。

    (二)质量行为方面:未按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进行抽检复试、项目标准养护室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仍较为普遍,模板安装不牢固导致的混凝土爆模现象较多,钢筋安装的间距偏差和绑扎不牢固等问题较为普遍,个别项目存在设计变更手续不及时的情况。

    (三)安全行为方面: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按规范及方案实施、施工临时用电设置不符规范要求的现象较普遍,个别项目存在起重设备进场未验收、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和三级教育的情况。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管理主要问题

    1.项目经理及总监到岗履职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负责人带班制落实不到位;

    2.注册人员(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使用执业章;

    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分包合同信息,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肢解发包行为的情况;

    4.施工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未按规定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关键人员;

    5.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单独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6.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三本台账制度。

    (二)工程质量主要问题

    1.资料报审材料复试不及时或成品保护措施不到位等;

    2.设计变更手续不及时;

    3.模板安装不牢固导致的混凝土爆模现象较多,钢筋安装的间距偏差和绑扎不牢固等问题;

    4.二结构方面主要存在构造柱种植钢筋偏位较多,墙体砌筑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5.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标养室进行管理。

    (三)施工安全主要问题

    1.脚手架未按专项方案搭设,未进行验收;

    2.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生命线未按规范要求设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置及使用不规范;

    4.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处理。

    (四)文明施工主要问题

    1.项目现场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喷淋设施,未按规定对现场裸土进行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2.项目未按要求设置或使用车辆冲洗设备,相关记录不全;

    3.现场公告图示牌设置不符要求。

    四、问题处理

    根据《 (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巡查组共签发《整改通知单》27份,《局部暂缓施工指令书》14份,对3个项目签发了《行政处罚建议书》。对9名项目经理实施了记分,共计G24分、D9分。根据以上情况共对7个项目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全区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在加大现场管理力度的同时,要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 (略) 场主体行为、项目组织管理、施工安全质量行为的事中、事后管理,不断提高安全质量防控能力,强化基础建设,努力构建安全质量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安全质量保障。

    附件:青浦区2023年度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发现的主要违规行为通报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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