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铭凯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建筑幕墙铝单板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江苏铭凯铝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建筑幕墙铝单板项目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平方米建筑幕墙铝单板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辛丰镇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环球嘉惠 (略) |
项目概况 | 租赁现有厂房10000平米。外购铝板等原料,通过机加工、表面预处理、喷塑粉、喷水性漆等工艺,年产50万平方米建筑幕墙铝单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焊接废气和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漆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除油废水、脱脂废水、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谏壁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废焊渣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水帘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50万平方米建筑幕墙铝单板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丹徒区辛丰镇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环球嘉惠 (略) |
项目概况 | 租赁现有厂房10000平米。外购铝板等原料,通过机加工、表面预处理、喷塑粉、喷水性漆等工艺,年产50万平方米建筑幕墙铝单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焊接废气和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喷漆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滤筒式除尘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废水: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除油废水、脱脂废水、水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谏壁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料、废焊渣等固体废物应依法依规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贮存、转移、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水帘废液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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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审批联系人:环评处 固话:0511-* 通讯地址: (略) 冠城路8号, (略) 政务服 (略) 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4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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